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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1月27日

COMME CA你真的很過份!!!!

COMME CA是我滿愛的一個日本品牌,雖然台灣的訂價很貴,在日本逛過回到台灣真的會有點買不下手,但遇到真正喜歡的衣服,還是會咬著牙刷下去。

這件乍看只是普通的高領T,但是它領子的部分是沒有把兩層車在一起的︳所以可以把領子垂下來整成特別的造型。

這一件看起來像是女裝,它也的確是女裝,它是有男裝版的,跟女裝版的差別是版型比較窄、扣子方向不同、顏色不一樣,還有女裝版便宜了一千多,我本來是試穿男裝的,但這件剛好穿得下,又比較便宜,就買了下去。

但是這篇文章並不是要來介紹衣服的,而是想要來踢爆兼抱怨一件事。

這兩件是今年一月的時候,在京站的COMME CA ISM買的,而在十一月初,我到新開的阪急去開眼界時,看到樓上也有一家COMME CA ISM,便走進去晃晃,因為全店新品,所以沒有什麼特別的折扣,我在翻看看有沒有什麼特別的單品時,看到我的這件外套(男裝版),再來是在店內的展示櫃上,看見疊得好好的高領T,我特地把這兩件衣服拿起來觀察,還看了標價,確定是一樣的東西,而且標價也一樣。

我在阪急其他地方逛的時候,一直掛記著這件事,心想我會不會誤會了,於是在離開阪急前,特地回到這一櫃,以向店員詢問折扣的事為藉口,想確定是不是全店新品,從店員口中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:「都是新品。」

所以我就確定了,代理商你想要把國外的過季商品進來當季新品賣,反正我們沒發現就算了,但是今年初賣不完的冬裝,到了年底還拿出來賣,而且是當新品而不是過季品,這會不會太過份了!!!!

我是很喜歡COMME CA的設計,雖然貴了點但是總比去日本買方便,但是代理商這樣子玩,我怎麼敢再買呢?誰知道我用原價或是八折價買下去的衣服,是不是一年前在東京就已經下三折的商品?

我想我暫時不會光顧了,也請在台灣的COMME CA愛好者,買衣服前多做點功課,如果有人要找記者來抄也歡迎,只是這件事發生三個禮拜了,不知道那些過季商品是不是順利賣完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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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1月8日

對立好好玩

我還滿不愛在Blog裡講政治的,一來我是政治冷感人,冷感不代表不關心或沒看法,只是不想參與任何跟政治扯上邊的活動或話題,二來這個Blog的文章都十分清新脫俗,政治文太過格格不入了。

但是最近累積了歸腹火,加上偶爾轉到新聞台(現在看新聞的頻率大概是一週1~2小時了吧),都是一堆亂七八糟的新聞,剛好此時此刻(星期一下午五點)我坐在辦公室想東西想到頭腦快燒掉,乾脆休息一下發洩發洩好了。

讓我們回到今年九月凡那比颱風侵台,在高雄造成大水的那段期間,陳菊市長睡了三個小時被修理得很慘,看到這則新聞讓我很想砸電視,現在是要一報還一報嗎?去年88風災幾個官員去剪頭髮、陪爸爸吃飯,就被罵翻天,現在是國民黨抓到機會要把這筆債還回去嗎?

不管是剪頭髮、陪爸爸吃飯、還是小睡三小時,平心而論,會因為這個官員這幾個小時緊盯著颱風看,颱風就會被他們的官威震懾,雨就下得小一點而讓這些災情不發生嗎?這樣講或許太冷血,但是我真的不覺得這樣的行為應該被檢討或被罵。

如果說是這些受災戶們,滿腹的怨氣和苦楚無處發洩,與其去罵遙不可及的老天,不如找個有血有肉的目標來發洩,那我很能諒解,但是那些在背後搧動的媒體跟政治人物呢?你們瞎攪和個什麼勁。我知道年底要選舉了,有個好機會可以增加曝光率當然不會放過,反正陳菊選情這麼穩借消費一下也不會死是吧,問題是消費的副作用,就是小小的台灣對立越來越嚴重了,那是很大的社會成本啊。

這次的選舉讓我看得很心碎,大家都狂打政績牌,但是媒體最愛的是「負面政績」,不去看這個人做了多少好事,或是他有多少願景,一直把焦點集中在施政錯誤上,候選人好像也很樂意配合媒體演這部大戲,用敵人的政蹟來打對手打得不遺餘力,讓人看得真的很厭煩。

所以媒體是亂源嗎?我不知道,我只知道今年凡那比颱風來的時候,我父母被困在金門機場,親眼看見記者準備了一套台詞,聳恿民眾去跟航空公司櫃檯吵架,然後他們準備了攝影機在旁邊拍。

今天的一則新聞「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」,大意是說團購的主購收手續費可能會獲利,這部分要扣稅,當然新聞一出網友罵翻天(記者爽翻天?),但是在開罵政府搶錢之前,有沒有人想過這個新聞怎麼來的,是國稅局官員自己發現有人會用團購來賺手續費,所以自己找記者來發了這篇稿,還是記者一時興起跑去問國稅局官員這種狀況要不要扣稅(如果你是官員你要怎麼回答?),然後就被記者寫成一篇稿了。

過兩天國稅局出來澄清他們沒有要扣這個稅,大家再來罵翻天,記者只要拍拍PTT的畫面,又是一篇新聞,真是太歡樂了。

於是我們就每天被這樣的媒體跟政客操弄來操弄去,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論,夾在份量爆炸的資訊中,接收的人無暇思考就全盤接受,然後操作資訊的人越爬越高,犠牲的是整個社會的祥和,你沒發現我們的對立已經越來越嚴重了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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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5月24日

我討厭廢死聯盟

從很久以前(大概是小時候看包青天的年紀吧),我就一直在想,「以命償命」真的是好的方法嗎?雖然我很愛看包大人開鍘,但是殺了那個惡人一切又不能重來。

其實我算是贊成廢除死刑的,除了殺了犯人,他犯下的罪也沒辦法彌補的原因之外,也覺得一個帶給這麼多人痛苦的惡人,一槍斃掉也太便宜他了吧,所以前提是其他的刑罰都要更嚴格殘酷,這可是跟廢死聯盟的「人道」胸懷完全背道而馳的呢。

我覺得廢死聯盟應當做的事,是教育大眾廢除死刑的意義,靠著文宣廣告電子媒體演講跟辦活動等等,並且告訴大眾有什麼方法可以不用死刑也達到一定的嚇阻效果,等到社會對廢死議題沒那麼反感的時候,就要開始遊說司法機關及立委,主導修法立法,提出配套措施,最後才是實質廢除死刑。

當然這個過程可能要花個幾十年,但既然是一個終極目標,為什麼不按部就班慢慢來,而要用急就章的激烈手段,這樣反而造成社會的反感,離廢死的目標越來越遠。

當廢死議題吵得沸沸揚揚的這個時候,廢死聯盟跑出來指責執法機關,違反世界潮流不顧程序正義,但是這麼多年來,這個聯盟到底做了什麼,我只知道他們高喊著「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」、「死刑犯也有人權」、「死刑的存在對治安改善沒有好處」等空話,然後到處替已經定讞的死刑犯求情、連署、搞釋憲,搞了一堆大動作,就是沒有好好地認真地用可以說服反對廢死的人民的語言,告訴我們這麼做到底是為了什麼。

在我的眼裡,不尊重他人生存權的人,何必還在乎他的人權,我只期待有個方法能夠更符合公平正義,而且能夠比死刑帶給這些犯人更大的痛苦,讓他們看見真正的地獄,以達到嚇阻犯罪的最佳效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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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3月10日

謠言充斥的時代

當兵的時候,因為資訊過於封閉,所以地下組織「謠指部」就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,由謠指部發佈的消息,不管是讓人高興或是失望的,都一定會成為數著饅頭阿兵哥之間的熱烈話題,反正資訊封閉,除非你有個好朋友就在國防部的人事室裡當文書,否則不可能知道最新一期的縮短役期傳聞究竟是真是假。

離開了部隊,出了社會,才發現資訊流通越方便的地方,謠言的力量就越大。

美國蘋果公司最近幾次新產品發表前,不管是Mac Air、iPhone 3GS、iPad,或是下一代的iPhone,關於新產品的規格及功能的謠言都滿天飛,在商品還沒正式亮相前,就吸引了大眾的注目,新產品的發表記者會開始的第一時間,就有來自全球各地成千上萬的網友等著看網路上的轉播,然後相關話題可以延燒個一個禮拜到一個月,於是蘋果又打造了一款成功的商品。

我不可能知道這些謠言的源頭是哪裡,說不定只是網路上打打嘴砲的網友,也說不定一切都是蘋果行銷計劃中的一環,不論如何,3C迷們對這些謠言的重視程度,可是跟公司的正式新聞稿無異呀,甚至每當有新的謠言放出,就有一堆Blog會把謠言內容當成真實情況來分析。

今天早上看到了兩則新聞,一則是宏碁正在設計一款採用無邊框LCD的筆電,資料來源當然不是宏碁官方聲明,而是某個數位新聞網站;另一則是目前只看到影子的Chrome OS,將要發行企業版,文稿內容載明「有消息指出」。

或許網路的便利性,讓謠言的傳播速度更快,傳播範圍更廣,因此力量也比以往更強大,畢竟過去媒體通路有限的情況,一般人不是花錢去買情報(報紙、書藉),就是被動地接受被篩選過的資訊(電視、廣播),相對地,謠言要流通就有難度了。

如今,網路的發達造就我們的身邊隨時隨地都被各種訊息佔據,其中有真的也有假的,雖然網路的方便性,讓人只要坐在電腦前就可以輕鬆查證這些馬路消息的真假,但先別提要從眾多資訊中去篩選有用與沒用的消息要花上多少工夫,甚至有些有用的情報不是在電腦前敲敲滑鼠打打鍵盤就能找到的;為什麼蘋果新產品的謠言可以讓人認真去分析,因為直到產品發表日,這些謠言所指出的內容都是蘋果公司的商業機密,根本無從查證,就算是網路再方便,除非有人肯駭進蘋果公司的內部網路(不過就算有人聲稱他這麼做了,說不定又是另一個謠言),不然就是雇個商業間謠去偷,相較之下,雇用間諜的風險還比較小。

坐在椅子上就可以破案的,只有小說中的安樂椅神探(以福爾摩斯為代表,但福爾摩斯也是有不得不離開安樂椅的時候)跟靈媒了吧,許多消息的查證,並不是只要會用Google就能辦得到的;而從蘋果的例子中,我們可以體認到謠言放上網路具有強大的力量,很容易讓人信以為真,如此看來,我每年都固定會看到一則內文一模一樣,只有執行日期不同的「新上路交通法規」(警告駕駛人要小心這些新法規否則會被開單的文章),也不足為奇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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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1月2日

給得起,所以應該給?

皮克斯20週年的展覽來到台灣,聽說每到假日北美館就大排長龍,因為一直抽不出時間去看展,直到最後一天才有空去湊個熱鬧,但或許是最後一天加上延長開館,光是買票就讓人排了足足兩個小時,幸好天氣已經開始轉涼,否則太陽會曬到讓人抓狂吧。只是在排隊的過中,不巧聽到了讓人難以忍受的路人對話。

排在我前面大概30人左右有兩個國中生,在迂迴的隊伍中偶而會跟他們碰頭,因為音量不算小,即使在他們五步之外的距離專心解數獨,也可以聽清楚他們聊天的內容。他們兩人剛開始的話題,是圍繞在評論同學及兩人共同的朋友,對國中生而言不是太特別的聊天內容,只是我不斷聽到「XXX的老爸是某外商企業台灣分公司的大頭」、「OOO的爸爸是某大公司的總經理」這類的句子,讓我驚訝這兩個人唸的是怎樣的學校,身旁竟然有那麼多知名公司高階主管的子女;接下來也不知道他們怎麼扯的,其中一人問了他的同伴有幾件黑色的衣服,被問的人回答道:「兩件啊,你要的話算你四千。」兩件四千的衣服,不知道是多高級的衣服啊,結果再繼續聽下去,原來是每件原價都要三五千的潮牌衣服呀,接著兩人開始討論各自擁有幾件衣服,還有哪件是陳冠希穿過的,諸如此類的話題。在館內參觀的時候,又遇到他們兩個人,這時候的話題是在聊一雙六千元的球鞋,以及他們的哪個同學,有幾十雙的名牌鞋,說不定總共有十幾萬的價值呢!

聽到這樣的對話,其實我心裡面有許多感觸,或許一部分是來自於薪水不夠,無法過他們口中那種奢侈生活的自卑感吧,但我更想深入研究的問題,是一個國中生是否應該擁有很多件價格不斐的潮牌衣。

國中的時候,我的衣服大多是市場或是夜市的攤販及成衣量販買的,因為看到班上家境比較好的同學,會買NET的衣服來穿,所以在我的認知裡,NET的衣服就算是不錯的了;當時灌籃高手正紅,班上的男生人人都穿籃球鞋,只要有人穿了三千元以上的鞋子,就會成為大家羨慕的對象,鞋子穿舊了,到我們常去的那家運動用品店,還可以抵新鞋的錢呢;更別說CD隨身聽這種高級炫耀財(其實當時一台也不過三千多),就連卡帶隨身聽都不是人手一台。當然偶而也是會買一些高單價的東西,像是過年的時候就會買件好一點的衣服,而我在國中畢業時候買的六千元相機(後來用到大三),我弟的超任,都是用條件交換換來的。

而我的同學中,也不乏家境算是富裕的,但是像Jordan系列的球鞋,也不是每個家境不錯的人都有,我倒覺得這些家長寧願把這些錢,拿去給孩子多學點才藝,找好一點的老師,或是多買些書,所以同學間的比較,會比成績、比人緣、比運動、比打電動,但是不見誰在比身上的T恤是最新流行、或是比皮包的牌子。

話題回到這兩個國中生,當他以很平常的語氣,說道要把兩件衣服以四千元賣給他的同伴時,我實在很想問他:「你知道四千元的價值嗎?」或許你老爸因為位居要職,收入頗豐,給你的零用錢讓你買下這兩件衣服可以不皺眉頭,但是在你把這幾張鈔票付出去之前,是不是應該搞清楚,這個數字到底代表什麼意思,知道四千元可以讓一個小朋友吃幾天的營養午餐嗎?尤其是你還天真地以為把你同學的鞋子全部賣掉所得的十幾萬,可以在南部買間小套房,這代表你根本就不懂這個社會上九成的人,為了能有自己的房子,是如何拚了命在賺錢,為什麼一件390的路邊攤衣服還要殺價到350才成交,想要買一個喜歡的包包還要省吃儉用一個月,然後很寶貝很珍惜地使用;還有為什麼當看到你們這些還在拿父母錢過日子的國中生,會把潮店當自己家的客廳在逛,買了一堆不知道價值在哪裡的T恤和網帽,會罵你們神經病浪費錢。

我覺得,當父母有能力給孩子最好的,能讀最好的學校,住地段最好的房子,找最好的家教,買最好的小提琴,這對孩子而言,是種幸福;但是如果父母只知道給,而且給得理所當然,連孩子都覺得這些是他應得的,卻忘了告訴孩子金錢的價值與意義,這對孩子而言,真的是好事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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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11日

即使只是小小的良善

我很容易信任人,儘量這個時代充滿了謊言,即使常常為此吃虧,我還是很容易信任人,與其說是學不乖,倒不如說我不想學乖。

我有自己貫徹的一套理念,像是想聽音樂就買CD、儘量不喝瓶裝飲料等,我的每個行為都有理由,這些理由有個共通點,就是我相信這樣子可以讓這個世界更好。我要求自己做到,只要是自己認為是良善的事,雖然口才不好,也沒有很大的影響力,無法去說服任何人認同我的信仰,因為我也固執到很難有人能說服我,同時也固執地相信,至少世界上有我一個人在默默做著我認為對的事,即使效果有限,但這個世界也會越變越美好的。

所以就算常被人佔便宜,常在人際關係中吃虧,但我還是很容易信任人,因為這個社會已經充滿太多猜忌了,只要我一廂情願的信任,能帶來一點人與人之間的小小溫暖,我就會繼續固執地堅持下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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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0月3日

誰的權利?誰在乎

我從一個新聞事件說起吧。

一位台灣省野鳥攝影學會的前理事長,因為不滿他的相片被另一位部落客所引用,於是提出告訴,但結果卻是敗訴,反而吃上了誣告官司。其實這位前理事長已有多次的訴訟紀錄,都是關於他的攝影作品被盜用,違反著作權法的告訴,多件案子中有贏有輸,也有一件誣告官司已被判刑,但是大部分的狀況,都是庭外和解後撤回告訴,他也靠著打官司,替自己賺進了不少和解金。

他的相片是否有和解金那麼值錢,如果他將相片視為「攝影作品」,有「藝術創作」的成分的話,是很難判定其價值的,但是他擁有相片的著作權,這點無庸置疑。只是在網路發達的現在,即使沒辦法拿到相片的原始檔案(或底片),要取得相片的副本(檔案)卻是十分容易的,既然不能避免自己的作品被網友任意流傳,許多人會在相片上加上浮水印、簽名等,不論檔案怎麼流通,至少都可以藉此方法來宣告相片的著作權。而在網路上引用他人作品的規則,在網友間有個默契,一是告知,除非原作者有明言可任意轉載,或是禁止轉載,否則在大部分的情況下,都會在告知原作者的之後再轉載;二是附上原作者的資訊,不管是網路代號、姓名,只要能讓人知道該作品的著作權屬於誰就行了,在自己的相片上加上浮水印或簽名,便是這種方法。

網路上盜圖的情況很多,尤其是在拍賣上,許多人不會自己拍商品照,或是拍不出好看的商品照,就會找現成的相片來使用,只要被抓到盜圖,網友們都會大加躂伐,但是在賞鳥協會前理事的案例裡,網友卻反常地都站到另外一邊來了,只因為這位理事長一直用同樣的方法,已讓人有故意以這種方法斂財的感覺,每當這個理事長的新聞又出現,總是引來噓聲不斷。

只是同樣是引用,文章的非法引用似乎就比較不另人這麼在意,如果常收到大量轉寄文章的人,有空可以注意一下,有多少比例的轉載文章有附上原作者名字或是文章出處。我曾經看到自己的文章被轉寄,雖然對於自己寫出來的東西也有被轉載的價值而開心,但是如果轉載的人,能夠在文章後面附上原文出處的連結,讓我能從Blog的流量裡更直接地感覺到有很多人在看我的文章,那麼我會更開心。

文章的引用限制,在屬於小眾的BBS上,竟然執行地十分嚴格,只要一被發現有人未經同意引用、轉載他人的文章,一定是馬上被刪除並處分,相對地在Web介面的網際網路上,大部分的人對於這樣的行為反而很不在意。

上個月中,有位日本女優來台灣玩,在他的Blog上寫下了簡短的遊記,後來在一個很大的討論區,有個人發了一個主題,說這位女優來台灣玩,並且將Blog上的文章及相片,一字不漏地貼在討論區上,但似乎所有的人都沒發現,都很興奮地討論起這位女優的事,我在討論串下發言,指出這樣的行為是不是不太好,有兩個人回應Blog本來就是寫給別人看的,有一個人同意不該完全複製貼上,然後就再也沒人對這件事表達過意見,又回到這位女優來台的歡樂話題上。

事後我想了很久,為什麼一個平常應該會引起反感的動作,這次竟然完全被忽視,是因為文章被轉載的人是日本人,不會沒事來看這個論壇,或是因為他是公眾人物,被這樣轉載理所當然,或是因為流水帳的文章沒什麼價值,就算四處轉載也無傷大雅呢?他是不是要出面喊個話,說這樣的行為讓他感到很不被尊重,然後網友們的批評聲浪才會出現,逼迫發起主題的人把這段不適合的引用內容刪除?

或許是在大部分的時候,除了權利被侵犯的人,或是感到不被尊重的人,才會在乎自己的權利,而在他沒有為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出聲之前,其他人對於任何不適當的行為,都會自動視為理所當然吧。

那麼就更讓我搞不清楚了,一個名為MUST(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)的組織,竟然會為了其他音樂創作人的著作權,而主動對在公開場合播放版權音樂的人(或商店、公司)收取權利金,並對沒有繳交權利金者提出告訴,雖然他們聲稱是為了維護其會員的權利,但似乎也有點熱心過頭了,或是他們根本不在乎誰的權利,關心的只有利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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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1月2日

你可以用說的

對於在台北工作的人,能遇到一個肯免費提供車位的公司,實在是幸運不過的事情,而我就碰巧有那麼幸運,雖然開車花費兇,但是下雨天我還是會貪圖方便開車上班。

公司所在的工廠後頭,有一座同集團經營的高爾夫球場,高爾夫球場有個停車場,平整的水泥地和清楚整齊的停車格,再往裡面走進去,在員工宿舍的旁邊,有另一個停車場,地面不平整,而且滿地落葉,但是場地倒還滿廣大的,這是員工的停車場,可以放三四十部車吧,我的車位就被分配到那裡,雖然說是分配,但是並沒有編號,只要在裡面看到空位都可以停。

兩個停車的的差別就在於,一個比較整齊一個比較破舊,一個晚上有燈一個晚上沒燈,一個走到辦公室要五分鐘,另一個要多走兩分鐘,而所有條件都明顯勝出的那個停車場,是給來球場打球的人停的。

剛開始我都會把車停在我該停的地方,後來發現,一到下雨天,幾乎沒有人會來打球,所以只要是天氣不好的時候,我就會把車子停在球場的停車場,好偷懶少走兩分鐘的路,而因為下雨天這個停車場幾乎是空的,所以我倒也停得心安理得。

昨天是個壞天氣,早上我開車上班,依照習慣把車子放在球場的停車場,停好車擺好東西,準備要往辦公室走去時,遠處有一個男人經過,對我大聲吼叫,說這裡是球場專用的,要我停到裡面去,於是我乖乖地又發動車子,把車子放回我該放的地方。

我們似乎太習慣用吼叫的了,也太習慣聽別人的吼叫了,從小父母教小孩,老師教學生,到長大一點入伍當兵,出社會工作,遇到禁止或命令的時候,似乎不自覺就會大聲起來,開口的人或許沒感覺,但是聽話的人呢。

為了停車被吼,大概讓我早上的心情差了半個小時,如果是走過來對我用說的,我大概會愧疚一個上午,一樣是要我把車移走,其實你可以用說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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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0月19日

車禍後續處理

2/5

跟保險公司詢問後續動作的相關問題,保險公司還是要看最後的責任判定,而他的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跟他談,所以就是辦好出險之後一切交給保險公司。

另外也詢問了我要求償的部分,因為我沒有保車體險,所以比較麻煩,保險公司是說在修車前、中、後都要要求車廠幫我拍照存證,另外車子要送進廠之前要先告知對方,對方要不要到場一起估價勘車那是他的事,我只要有告知就好。

於是昨天中午出發前,我撥電話告訴對方我要去修車了,這是電話錄音:

另外這是我開到半路,他打來要求我幫他付拖吊費的電話錄音:

在車廠查料估價的等待期間,我先填寫出險的資料,在填到人身傷害部分的時候,我撥了通電話給計程車上的乘客,確認她們的傷勢,她們表示她們的傷沒有問題,我不要擔心她們。

我的車損狀況比我想像的嚴重,保桿裡面鋼樑因為對方車的推力而被整個向左推歪,同時造成保險桿破裂、水箱支架斷裂,鋼樑修正以及損壞的東西全部換新加上工錢銬漆,大約要兩萬八。

目前看到小黃還是會下意識閃遠點,尤其是看到該車行的車還會擔心有人會衝下車打人。

2/5

早上詢問了一下在當警察的親戚,因為我想要針對當天整個情況去備案,據他的說法,備案得有因果關係,而且我要負舉證責任,當天的情況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記錄,而他們也沒有明顯的恐嚇行為,所以應該是無法備案;另外還有營業損失的部分,如果判定對方要負比較大的責任,他的營業損失及其他有形無形損失我完全不用負責。

出險資料已經寫好,傳真到保險公司後,保險公司的專員來電,跟他討論了一下,他說對方車行有保全公司,但是該司機不想要找保全公司來處理,我同時也向他詢問了一下昨天他打來要錢的狀況,他的說法也是如果有其他費用支出,在責任判定結果出來之前,請他自行想辦法,並且準備好單據,在事故責任判定出來之後再來談賠償問題;而關於營業損失的部分,如果他以我不幫他付拖吊車費用來做為遲不去修車的藉口,這就是他自己的問題,這段期間的營業損失我不用負責,就算是修車期間,他也可以想其他方法營業,例如租車、借車等,我這才想到,他人跟本一點傷都沒有,跟車行租個車或跟其他人借個車,一樣可以去賺錢呀。

另外也聯絡車廠,請車廠用換料的方式來修車,準備大失血了。

2/8

早上跟一個曾在律師事務所的朋友請教了幾個問題,第一是關於利息損失的部分,因為我修車的錢很可能會先跟銀行借,之後必定得付出一些利息,如果在協調階段對方無法接受我提出的利息損失的金額,那麼走到訴訟階段時,法官通常會用年利率6%來判;第二點是營業損失的部分,我可以主張我應負責的營業損失,應該扣掉對方在修車期間利用租車、借車等各種方式繼續營業可獲得的營業收入,也就是假設該司機原來一天能淨賺2000,而車禍後他以租車方式繼續營業,一天只能淨賺1800,但是租車的費用是每天1000,也就是每天只能淨賺800,我可以只負擔這中間1200的差額,但是實際上對方在這段時間並沒有租車出門營業,這是屬於他個人的行為,這個部分我不用負責,這樣主張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,只是最好先跟對方告知,或請對方用租車方式繼續營業,不過如果有聽上面兩段錄音檔的人,應該能體會我不想打電話給他的心情。

談完的結論是,我最好先針對計程車靠行的會費、租車的價錢、靠行車每天的平均營業額等各方面進行了解,之後要談營業損失的賠償時,我懂得越多就越不容易被對方吃得死死的。

下午跟保險公司聯絡,對方似乎要等到責任確定之後才肯修車,看來就是要等我幫他付拖吊費用吧,不過反正他想要少賺一個月的錢,那是他自己的事,不用我來替他操心。

2/10

下午去車行牽車,修理的明細及價格如下:

水箱大燈架

5,088

前保桿

6,608

內鐵

4,055

大樑鈑金

6,600

保桿銬漆

2,500

水箱架銬漆

1,500

拆裝工資

500

合計

26,851

主要是貴在零件價錢,如果都用補的跟接的可以省下不少,不過既然要修就修好一點。

3/7

上午保險公司來電,告知責任判定結果,對方是支線車未讓幹道車,須負全部的責任。

下午到車廠去拿估價單跟修車相片。

3/10

下午到交警大隊的聯合服務中心申請事故分析表,在對方司機的那一欄寫著「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」,而我自己這一欄沒有任何註記。

3/12

早上打電話給對方,告知判定結果,電話錄音如下,對方不願意賠償,反而還想向我求償,於是我告知我會去申請民事訴訟。

然後打給保險公司,詢問申請訴訟的相關事宜,預計明天會抽空到板橋地方法院詢問。

3/13

中午抽空到板橋地方法院,詢問了一下訴訟的問題,就填了訴訟狀送出去了,求償金額是依估價單的29086元,加上年息5%的利息損失,還有訴訟費1000元。

3/20

收到了法院寄來的通知書,4/19早上要調解,沒意外的話,對方應該也收到了,正在找人陪我一起去。

4/19

早上去了法院,對方沒到,法官叫我先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藉騰本再回去開庭,我用事故分析表上面寫的姓名地址請戶藉人員幫忙查,結果查不到這個人,結果是打電話去交通大隊,請警察幫忙調資料,再由警察打電話給戶藉人員,告訴戶藉人員對方的身份證字號,才順利拿到戶藉騰本,拿到後才發現,在事故當時他給警察的地址是他舊的戶藉地址,早在去年八月他就遷到現在的新址了,所以我猜調解通知書應該也沒送達。

回到法院去,法官看了戶藉騰本,說我地址寫錯了,還有我是告他財產損害的侵權行為,所以應該是財產所有人,也就是車主來提出告訴,我的車登記在我媽名下,雖然事故當事人是我,但是要用我媽的名字提告,所以法官就退訴訟費給我,要我重新提告,於是我重新寫了訴訟狀,又告了他一次。

5/24

今天又重開了一次調解庭,因為重新提告,所以就換了一個法官。

到了開庭時間,對方沒有來,我想他是想要耍賴了,於是法官就宣佈調解不成立,問我是否要聲請進入訴訟辯論,我說好,於是法官就針對我的求償金額,並且把零件部分依車齡折舊,本來一萬七的零件費剩下七千多,最後求償金額是一萬九千多元加上一個月的利息,以及訴訟費用,下個禮拜同一時間再去聽判決。

這裡有兩個很重要的地方,第一個是折舊的部分,因為車子會折舊,所以在求償時,必需把折舊算進去,保險公司要理賠時,也會考慮折舊,假設今天肇事的責任是我要負的,他的車是大約十五年的SENTRA,折舊後可能只剩下兩三萬,就算他的車子修了十萬,我也只需要賠兩三萬,就算是交給保險公司來賠,或是送進法院讓法官判決,也不會超過這個金額。

第二個是一些關於調解程序的注意事項,以下條文引用自民事訴訟法:

第409條
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,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
千元以下之罰鍰;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
者亦同。
第436-12條
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所定事件,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,如當事人一造
於調解期日五日前,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,法
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,命即為訴訟之辯論,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
辯論而為判決。

409條的意思是,如果通知你要來調解,但是你沒有向法院請假,而且人又沒有出現的話,那法院可以罰三千元。436-12條就很重要了,如果有一方沒請假又沒到場的話,那另一方就可以申請即為訴訟辯論,也就是當場宣佈調解不成立,並且立即開辯論庭,而由於只有一方參與辯論,所以法官可以依照這一方的辯論來做判決,我這次就是採用這樣的方法,因為對方沒有到場,所以就直接進入訴訟辯論,而法官就完全以我寫的起訴書及附件來做為判決的依據,而對方想要用不到庭來逃避責任,反而因此吃了大虧。

6/12

法院的判決書送達了,判定對方需賠償我19804元,以及從5/14開始(應該是4/14才對吧書記官大人)至清償日止,以年息5%計算的利息,訟訴費用1000元也要他負擔。

6/21

把存證信函寄出,跟他求償20969元。

6/25

收到回執聯,信已經於6/23由他們社區的收發室簽收。

6/29

存證信函被退回來了,退回原因是查無此人,找我的法律顧問咨詢了一下,他建議我再寄一次,如果再被退,就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了。

7/3

寄了第二次存證信函,決定把訴訟及郵寄等各項成本一併求償,求償金額改為21600元。

7/6

第二封存證信函也被退回了,上次至少還有經過警衛室簽回執聯,這次在警衛室就被退了。

7/23

收到判決確定。

7/26

帶著判決確定又去申請了一次戶藉騰本,而且十分確定我寄存證的地址是正確的。

7/27

一大早跑去國稅局申請計程車司機的財產資料,財產跟收入各花了五百元,但是他沒有什麼收入,只有一點點配股,名下又完全沒財產。

中午去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,雖然他名下沒有財產,但是要怎麼搞還是讓法院去煩惱吧。

10/8

中間過了好幾個月,都在到處申請資料,然後一直跑法院補件,那些細節就不另記了,反正都是在弄強制執行這件事。

這天回家時收到法院寄來的公文,原來是債權憑證寄來了,這個人名下完全沒有任何財產,也沒有收入可以執行,所以就寄這張來給我,用來證明我們兩個人的債務關係,之後只要他有財產或收入,我馬上可以拿這張再去申請執行。

不過講到他的收入,車行其實會發錢給他,這算是他對車行的債權關係,但是他跑去找車行簽文件證明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債務,也因此法院沒辦法去執行,但是如果我在明年的收入查到他還是有領車行的錢,那這個算不算偽造文書,我得再去查查。

總之,討債工作到此算是一個段落,之後要多久會再有新進展,我也不知道。

車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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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9月19日

該明令禁止機車族從事的行為

我一直覺得在台灣騎機車是件討厭的事,偏偏這又是最方便移動方法,偏偏又有許多機車族不會體諒同為機車族的辛苦,老愛做一些會增加別人困擾的事情,並不是法律沒有規定的事就代表可以做啊。

  1. 邊機車邊抽煙:我完全不懂抽煙有什麼好玩的,或許有些人已經視抽煙為生活的一部分,但是在騎車的時候忍耐一下不抽會要命嗎?騎車在外面跑,要吸的廢氣已經夠多了,停紅燈時還要忍受旁邊的人製造二手煙給你吸,而且在車陣中,想躲也沒辦法躲;而且會邊騎車邊抽煙的,我只看過兩種人,一種是逛大街似地慢慢騎,完全不管自己是不是影響到別人的用路權利,另一種就是耍帥地亂鑽,注意點,你手上還夾著煙呀,我的衣服很貴的,燙壞了你可賠不起呀。
  2. 把排氣管改高:大概是我的審美觀跟別人不一樣吧,完全沒辦法體會把速可達的排氣管翹得很高有哪裡帥的,但是這似乎是個趨勢,越來越多人喜歡把排氣管往上抬,看看那些排氣管上翹的重型機車,不管排氣管翹多高,最後一定會向下彎,好把廢氣往地上排,可是把排氣管改高的速可達騎士們,誰會注意這種小細節呀,排氣管排出來的東西是廢氣呀,而且會以高壓排出來的,把排氣管調高,廢氣的噴射目標就是你背後那個倒楣騎士的臉,你以為被二氧化碳加硫化物混合的高溫空氣往臉上噴很舒服嗎?要不要自己來試試。
  3. 煞車鼓磨光還死不換:這個狀況比較常出現在腳踏車上,反正很多人認為腳踏車是不用保養的,煞車鼓光了頂多就是吵了一點,反正還煞得住車,糟的是有人把這種觀念帶到機車上了,要知道,機車的速度可是腳踏車的好幾倍,重量也是好幾倍,煞車時制動的力量也會是好幾倍,如果煞車鼓磨光了,煞車時兩片金屬磨擦產生的高頻噪音也會是好幾倍,而且更糟的是,制動力萬一不足,煞不住車的後果很難想像,幸運地是會騎這種車的人通常也騎不快;高頻噪音一點也不悅耳呀,不然為什麼沒有人會拿兩片金屬磨擦來製作樂器,如果你受不了老舊腳踏車煞車時的噪音,那麼誠心向您推薦煞車鼓磨光的機車,保證你會有把那台機車丟到廢車廠的衝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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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2月5日

車禍

昨天(2/4)上午十點四十分左右,在大安路附近找車位的時候,在一個兩條巷道的交叉路口跟一台計程車發生小擦撞,一個小小的擦撞竟然要耗掉兩個小時....

出場人物:

我(本篇主角,以下簡稱我)
保險公司外包現場記錄人員(以下簡稱保,是到現場做記錄以方便理賠的專員)

檳榔男(以下簡稱檳,車禍另一方的司機,從頭到尾一直在咬檳榔)
大塊頭(以下簡稱大,檳榔男車隊夥伴,個頭很高很大)
漏風男(以下簡稱漏,檳榔男車隊夥伴,牙齒只剩兩顆,講話很兇)
黃衣老人(以下簡稱老,檳榔男的朋友,穿著有台北縣交警隊徽章的衣服)
無名司機(以下簡稱無,檳榔男車隊夥伴,出場一下下就退場了)

交警一號(以下簡稱交一,一開始的處理員警)
交警二號(以下簡稱交二,後來接手的處理員警)
機車巡警(以下簡稱機,是騎機車在附近巡邏的年輕員警)
警官(以下簡稱官,看起來階級很高的中年警官)
其他出場警察(感謝大安分局熱情支援)

水果攤老闆娘(以下簡稱娘,事故現場路口一家水果攤的老闆娘)
乘客母女(坐在計程車上卻遇上車禍的無辜母女)
水果攤的鄰居們及其他路人

當時我從復興中學的巷子往南開,在經過事故路口時,因為有一輛車要往東開,於是我便減速並打入一檔滑行,那台車過去之後我就繼續維持滑行要通過路口,但是不知道何時冒出來一輛往東行的計程車,怎麼撞上去的我已經記不得了,那中間的記憶是一片空白,我有記憶的時候車子已經撞在一起,而我也同時踩下了煞車和離合器。

我當下第一個反應就是先拉手煞車,下車一直對對方司機,也就是檳,說不好意思、對不起,因為我知道撞得有點嚴重,八成得報警了,這時水果攤老闆娘走出來,叫我去他的攤子前面拿磚塊來畫線,然後報警,於是我拿了磚塊,請娘幫我打電話報警,這時候檳也下了車,第一句話就說:「開車開這麼猛哦」,我只是繼續說不好意思,沒心思跟他吵別的。

在娘的協助下畫好了線,警察也聯絡好了,但因為我當時沒帶相機,而無法將現場狀況照相下來,我時常在網路上遊盪,知道畫好線之後就可以把車子移開,以免影響到其他的車輛通行,所以我就上車要把車子移到旁邊去,但是因為剛剛碰撞受到了很大的驚嚇,腳只要踩上離合器就一直抖個不停,根本沒辦法好好停車,娘這時候看不下去,跑過來問我是不是新手,怎麼連停個車都停不好,就把我趕下駕駛坐,幫我把車靠邊停在水果攤旁。

停好車後我先走過去事故地點看一下計程車的傷勢,這時候檳剛講完無線電,應該是請附近的計程車來幫忙接他的乘客,放下無線電馬上就嗆我:「你駕照是用買的哦」,我雖然不是什麼飆車高手,有時候連路邊停車都停不好,但是我的駕照可是筆試一百分、路試接近滿分(因為沒看分數,但中途完全沒有任何大小失誤)的完美成績拿到的,我駕照如果用買的,那我看你大概也是,而且你還比我多買一次(多買一次職業小客車的)。

他的車傷得很重,左邊葉子板有嚴重凹陷,左前輪被我撞歪了,我想懸吊應該整組毀了吧;我再走回去看我的車,保險桿右前方傷得很重,整個往內陷,已經有一點變形了,右前霧燈的燈眉被撞爛,但還是勉強掛在保險桿上,車牌也變形了,車牌架應該是整個爛掉,但除了保險桿部分,車體的其他部分完全沒有損傷,引擎蓋也還能正常開合,引擎室看起來沒有什麼異常狀況。

大概看了一下損傷的狀況後,我便先打幾通電話,首先是告訴家裡我出了車禍,然後打電話給保險業務,問了一下我接下來的做法,再來是打電話給已經預約好的沙龍,說我的預約時間要往後延,這時候來了另外一部計程車,載著計程車上的兩位乘客到醫院去。

這時候檳走了過來,就開始問我撞到他的車準備要怎麼賠,這時候很莫名其妙,警察都還沒來也還沒鑑定,你怎麼一口就咬定是我撞你的車,雖然現場狀況是我往你側邊撞,但我可不可以說你在巷子裡開快車衝出來給我撞,一樣的現場如果是這兩種不同的說法,責任判定的結果就完全不一樣了,反正我就跟他解釋說我有保險,保險公司會負責,這時候我還是想要好好地跟他談。

然後我手機就響了,是保險業務打來的,提醒我不要和解,一定要送鑑定,這樣子公司才能依鑑定結果理賠,我掛掉電話後沒多久,檳把他的手機塞給我,說是剛剛那對乘客母女打的電話,我接起手機講沒幾句,就跟對方說:「他的手機很小聲,我聽不到,我給你我的手機,你打電話給我好了。」然後過了一陣子,我的手機響了,是乘客的媽媽打來的,說她們人在國泰醫院,等一下醫生會幫她女兒檢查,因為在撞擊的時候,她女兒的頭好像有碰到車門,我也馬上承諾如果有什麼狀況的話馬上打給我,我一定會負全責,雖然事後想想我除了醫藥費以及一些賠償外,好像也沒辦法負什麼責。

之後過了一陣子有兩台警車來了,分別是交一跟交二開的,交一停下了車,交二問了一下傷者送往國泰醫院去,便開車要去國泰醫院找人。交一下了車,簡單詢問了一下現場的狀況,先拿相機拍了一下兩台車的車損狀況,就要求檳把車移到旁邊,但是檳的車因為左前輪已經被撞壞了,沒辦法動,交一幫他把輪胎放氣後才勉強移到路邊停,再來交一就開始測量現場,也不知道什麼時候,檳叫了幾個他所謂「很懂」車禍處理的車隊夥伴到現場來,於是大、老兩人陸陸續續來到了現場。

在交一測量的時候,檳一直跑到交一的身邊嘀嘀咕咕,一直說我是怎麼樣亂開車、怎麼樣撞到他的,有時候我不小心聽到就會跟檳吵起來,畢竟什麼事情都是你在說,你開慢我開快也是你在說,還要一直強調你已經過中線了,真要講的話,我也已經過中線了,只是我懶得跟你吵這些。

另外我發現這些計程車司機似乎處理車禍的經驗多了,知道要怎麼樣入罪於你讓你處於劣勢,像是檳有一次突然對我大喊:「你講手機吼」,我馬上很大聲地回他:「我手機放在前檔都飛出去了我怎麼講手機」,他馬上就閉嘴了,另外還一直說我開快車,我跟他說我打一檔在找車位我能開多快,他馬上就指著他車子的傷勢說慢慢開怎麼可能撞成這樣子,我還費心跟他解釋說一檔扭力大,我反應來不及所以沒踩煞車,要撞成這樣不是沒可能的,更何況你的車都這麼舊了,誰知道是不是本來就快壞了(當然後面這兩句沒有說啦),後來想想跟他講這麼多他也聽不懂,說不定他只會開車,連扭力馬力都分不清楚了,反正他一心只想要入我罪就是了。

交一測量完之後,跟我們說他要先畫現場圖,叫我們先去旁邊談要怎麼和解,便鑽進他的車子裡專心畫圖了;檳就直接問我我要怎麼賠他,我跟他解釋說他的部分保險公司會負責,但是我的車也得修,我的車又要怎麼賠,他聽到就抓狂了,因為他從頭到尾都認定是我百分之百錯,只想要我掏錢給他,最好連他修車期間的營業損失一起付,我的車要修就自己出錢,別想找他要。然後他從這時候開始,一直到我離開現場,一直都在唸一個奇怪的理論,哪有撞死人還要死人賠錢的道理,我想他的駕照八成是買來的了,連路權觀念都不懂,行人違規被撞死,駕駛的車體損失是可以跟死者家屬求償的,只是台灣都是情理法,情字永遠排在第一位,所以少有人這樣求償的。

後來交二開車回來,說他在國泰醫院沒找到傷者,我便馬上打電話給那對乘客,原來她們本來就是要去國泰醫院看人,就順便在醫院請醫生幫忙檢查一下,現在他們人已經要離開國泰醫院了,我把狀況回報給交二,說他們好像趕時間所以現在要走了,交二就說那就不用去找他們了,他也留在現場協助交一處理。

檳找來的朋友,每個都說是來幫忙的,但在我看來,每個都是來幫忙搶錢的,最先來的是大,他跟檳打過招呼,問了一下狀況之後,就跑來問我:「這個是你撞的嗎?」「那你準備怎麼賠?」在我說明了我的做法之後,加上檳在旁邊用撞死人理論幫腔,大也跟著抓狂了,吼我聲音也越來越大。

老是第二個來的,雖然他身上穿著北縣交警隊的衣服,但我想他應該是義交,而且立場很明顯是偏坦檳那一邊,但他的態度讓我舒服多了,他一直跟我說送鑑定很麻煩的,要搞很久很久,而且警察都希望我們私下和解了,但是據娘轉述,老好像有說過幸好我是在台北市發生事故,如果是在台北縣的話,早就二十幾台計程車趕來支援了。

在被他們三個輪流大聲小聲轟炸過後,我在現場已經有點招架不住了,很想要搬救兵,本來想說我就依著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走就好,沒有一定要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來,但是我實在已經受不了這樣子的轟炸,於是還是打電話到保險公司的服務專線,請他們派一個人過來協助處理。之後我跟交二借了粉筆,把剛剛用磚頭畫在地上,已經快要不見的線再補過一次。

在等待保到現場的時間,我還是一直輪流被轟炸,其中包含檳的碎碎唸(他真的很愛碎碎唸,整個過程中嘴沒停過),他會沒事跑來對我大聲兩三句,問我到底要怎麼賠他,這時候我的台詞已經變成一成不變的:「我完全交給警察跟保險公司處理。」被我頂回去後,他又會跑到旁邊去坐著,然後一邊瞪著我一邊唸著:「想玩,我找誰誰誰來陪你慢慢玩。」看來那個誰誰誰不是什麼好惹的傢伙,當時我心裡在想:「要玩,雖然我看起來就是一臉好欺負的讀書人,但是玩黑的我也不是找不到人罩我,要玩法律我也找得到人挺我。」所以我完全不想理會他的恐嚇。

另外大也沒事會來講一下,剛開始都是用輕聲細語要跟我講道理,發現我講不聽之後,又會開始放大音量,其中一次他坐在水果攤門口,問我說:「你怎麼可以先把車移走,應該要等警察來再移。」我回答他:「車禍現場處理本來就是畫好線就可以把車移走,不信我現在去問警察。」此時交一已經不知道在什麼時候離開現場了,交二正坐在他的車裡面畫現場圖,我去問了交二之後回來跟大說:「警察也說對。」大又問:「那自己畫的線可以代表警察嗎,如果畫線的人偏坦任何一方呢?」我懶得回答他這麼沒意義的問題,還是告訴他這本來就是車禍處理的程序,他似乎也不想理我,就跑掉了。

在等待保到現場的中間,突然跑來一個老老的人,牙齒幾乎已經掉光,只剩兩顆了,剛開始我以為他只是一般路人,後來才知道他也是檳找來的,也就是我稱做漏風男的人,他的聲音很大而且很兇,一來就問我把他的車撞成這樣我要怎麼賠,我當然還是告訴他我交給保險公司處理,總之這個人非常兇,但是因為太晚出來,所以也沒講太多話,在他跑來問我話的時候,檳、大、黃三個人也同時圍在我旁邊,被四個兇狠的人圍著問話的感覺真的很可怕,這時候機騎著機車從他們四人後面經過,我還真想把他叫住來救我。在漏問到一半的時候,大插話進來問我:「你覺得你有沒有錯?」我回答:「我知道我有錯。」大:「有錯你就賠錢啊。」我:「但是我覺得對方也有錯。」就這樣,檳又在旁邊碎碎唸著他的撞死人理論,而我們的溝通還是沒有共識。

這時候保終於來了,我先帶著他把車損的相片拍一拍,然後他帶著我到旁邊去寫一些表格,一面在寫的時候,檳一夥人圍了上來,就開始對著保大吼:「你是保險公司派來的哦,那你們打算要怎麼賠。」保:「我只是來現場把狀況記錄下來,拿回去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。」之後一連串對話我懶得記,反正就在他們嗆到一半的時候,機又騎車機車過來了,他停下車對他們幾人大喊:「你們在幹什麼!」這幾個人馬上放棄包圍保,全部跑到機那裡去找他談話。

在此同時,兩部巡邏車逆向從巷子另一邊衝進來,停在我們旁邊,上面各走下來一個全副武裝的警官,在他們大概了解現場只是車禍之後,又有另一台響著警笛的警車逆向進來,官向他比了手勢要他先離開,在此同時,他們的無線電還不斷傳來是否需要支援的訊息,原來是有這裡的住戶看這裡吵吵鬧鬧,以為發生了搶案而去報警。

這時候兩台巡邏車其中一台先開走了,官留在現場維持秩序,順便把不相干的人趕走,他先問我是不是當事人,然後叫我筆錄簽一簽快點離開現場,我便去問交二,他告訴我大概再五分鐘就完成了,於是我就站在交二的車旁等他。這時候無不知道什麼時候出現了,把計程車停在路邊,加入其他人一起在跟機爭論什麼,然後在官不斷趕人之下,無才很不情願地走向他的計程車,一面指著機跟官吼著:「你們那一個態度很差哦。」官也很大聲回他:「不要廢話這麼多,快開走!」無:「我抱怨一下都不行哦。」官:「快點開走!」無這時正開門要坐進車子裡,又回頭過來對官叫囂:「你們不要官官相護。」官:「廢話不要這麼多,快點開走。」

在這個時候,我終於有獲救的感覺,心中實在是非常感謝這幾個警察,讓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,之後,我簽了筆錄,就離開了現場。

最後面再補上一些關於事故的說明,現在一切要等裁決才能確定誰要負多少責,當時我走的巷道算是主巷道,他走的巷道的路口有一個「讓」的標託,所以我的路權會比他大,而且我們相撞的地點是在路口的正中央,也就是兩台車都已經在中線了,而我的右前側的車頭撞到他車子的左側,這是我吃虧的地方,所以責任判定要等裁決。

另外,他們一直要我賠檳的修車費,還有乘客的車錢,甚至還跟我提到他修車期間的營業損失,並且一直要我把所有的錯擔下來,賠錢了事,私下和解,關於我修車的部分,他們認為那是我自已要去處理的,不關他們的事,所以我們雙方在現場怎麼吵都是無窮迴圈,當知道我不想和解要送鑑定時,就一直說鑑定要很久很久,這段期間車子不能營業要怎麼辦,還有鑑定費用誰要出等一大堆爛理由要我放棄,但我當時的處理動作完全是照著保險公司的指示一步一步來。

我這個人吵架吵不贏他們一群人,打架我應該是沒有還手的機會,但是我就是脾氣硬,用這種方法要我認輸,門都沒有。

另外被一群人以這種手法要錢,真的讓我嚇到了,我剪頭髮時一直坐不住,連設計師助理都問我是不是等太久等到不耐煩了,甚至之後開車還是一直在發抖,我覺得想要用這種強勢手法來解決車禍糾紛的車隊,社會大眾應該要抵制不坐他們的車。

至於這是哪個車隊呢,我不方便明講,我只能說是常常上社會版的某計程車車隊。

另外要特別感謝大安分局的員警們,以及打電話報警救我的那個人。

車禍後續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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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2月20日

我是肥羊(後記)

這是發生在本傳故事後幾週,也是這個系列的最後一篇了。

不過在故事開始前,必須先補充一個,在本傳中被我忽略掉沒提的小細節,我跟同一個詐騙集團周旋了一個禮拜,期間一定被問過了無數次的姓名,當然剛開始可以用「我不想講耶」、「我想保密」之類的爛理由來混過去,但時間一久,為了不讓對方失去耐心,而使遊戲能繼續下去,就必需製造出你已經很信任他們的假象,所以這時候當然就要編個假名來用了。

雖然我有事先準備好假帳號,但是假名這件事不小心被我忘了,於是當說出名字的時機來到,我便被迫得在短短幾秒鐘內想出一個名字來應付,當然我是不會改我的姓的,這時候閃過我腦中的第一個名字是「陳金鋒」,正當我口中慢慢且清楚地唸出「陳....金....」時,突然又驚覺到,像這種打過大聯盟的球星,說不定對方會聽過,萬一被看出我在唬嚨他,那麼不就等於提早宣布「GAME OVER」了,於是我腦袋一轉,吐出了最後一個字:「凱」。

從此「陳金凱」便成了我在詐騙集團中的肥羊代號了。

又金又凱的,是不是真的很有肥羊的感覺呢。

在本傳故事結束後的某一天,我跟同學在台北車站一帶逛街,逛到一半我的手機又接到了一通沒有顯示號碼的電話,我立刻很興奮地接了起來,對方是一個男生:「喂,請問是陳金凱先生嗎?」

聽到這句話的時候,我被嚇到足足有五秒鐘說不出話來,想不到現在的詐騙集團進步超乎我們的想像,在台灣大部分的企業都還在用經驗傳承的師徒制,當客戶資料都還存在業務個人的腦袋及筆記本裡的時候,他們已經懂得知識管理了,已經知道要把客戶資料建檔,並且在接觸的過程中評估這個人是否為他們的「潛在客戶」,當一個手法在這個客戶身上沒有發生效果時,便把資料完整地交接給下一位「詐騙專員」,用另一種手法來繼續努力,總之這個詐騙集團的管理手法之成熟,已經讓我大大地開了眼界了。

「我是,請問你哪裡找?」驚魂未定的我隨便回了話。

「我這裡是香港某某某公司,想請問先生你了不了解台灣的六合彩?」雖然這是個老招式,不過我還是有興趣陪他玩一玩。

於是我故意很大聲地問了我身旁的同學:「有沒有人了解六合彩呀?」得到的答案當然是沒有。

「我這裡沒有人了解耶。」

「那有沒有認識的人在簽六合彩的?」

我又問了我同學。

「也沒有耶。」

「是這樣的,我是香港某某某公司......」

「香港哦,那你等一下。」

我就把電話丟給一個同學,這個同學正好是香港僑生,我只聽到我同學對著電話講了一長串我聽不懂的廣東話後,把電話還給我,而對方已經掛斷了。

後來據我同學轉述,號稱香港人的詐騙專員,一直對他說「對不起我聽不懂」、「能不能請你說國語」之類的話,在確定溝通無效之後,就把電話給掛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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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2月18日

我是肥羊(外傳)

這是在本傳故事進行期間發生的,也是這系列文章取名的靈感來源。



在我跟某詐騙集團密集交涉的這一週的某一天,電話響起,沒有顯示來電號碼,我知道這是詐騙集團打來的電話,於是很興奮地接起電話。

但電話那頭傳來的並不是我熟悉的女聲,而是一個陌生的男人的聲音。

「請問先生怎麼稱呼?」這幾乎是一個詐騙集團面對一個新客戶時的公式開場白了。

「我姓陳,名字我不想給。」我這個人行不改名坐不改姓,不過如果有交出全名的必要性,我是不會笨笨地說出我的本名的。

「我這裡是香港某某公司,請問陳先生有接觸台灣的六合彩嗎?」

原來是假六合彩公司呀,我想這個詐騙模式應該也很多人接過,接下來的對白我想你也倒背如流了。

「不知道陳先生有沒有聽說台灣的六合彩只要一個號碼就可以中獎了?」

「我們公司受委託在這次六合彩開獎負責開一個號碼,這個號碼我可以控制要開幾號,可是我們香港這裡要三個號碼才中獎,所以一個號碼沒有用。」這大概就是他們的詐騙模式。

「對不起耶,我對六合彩沒有研究。」

「那請問你有沒有認識六合彩組頭?」

你以為六合彩組頭是想認識就就認識得到的呀,我這麼一個平凡上班族,怎麼會認識六合彩組頭。

「沒有耶,我也不認識。」

「那你有沒有認識的人有在簽六合彩的?」要說有在簽六合彩的人,我是知道幾個,但那些都是我父母的朋友,所以嚴格來說,我還是沒有認識在簽六合彩的人,不過在買樂透彩的倒是認識不少。

「那你要不要去了解一下你們台灣六合彩的簽法?」

我想這個人聽不懂我說的話,我就沒有認識的有在玩你叫我要怎麼了解,不如你直接給我一個介紹六合彩規則的網站讓我去研究研究好了,還是我現在上Google去找一個,讓你了解一下所謂台灣的六合彩規則好了。

「因為一個號碼在香港沒有用,可是聽說在台灣一個號碼就可以中獎,所以想要找你合作賺錢,我把我們開的號碼給你,你在台灣簽。」

「可是我不想要研究耶。」我擺明了對六合彩一點興趣也沒有。

如果你告訴我你是北富銀負責在彩球上面動手腳的人,要來報給我下期樂透彩的頭獎號碼加特別號的話,那我還比較願意跟你合作。

「就研究一下啊,這是賺錢的機會耶。」

「可是我對六合彩真的沒興趣。」

「這是賺錢的機會耶,你去研究一下,我把號碼給你,說不定可以賺好幾萬。」

樂透彩三個號碼也才200元,大樂透也不過400元,你現在光憑一個號碼就想要中好幾萬,真不知道要先去下幾萬注才能贏這麼多錢。

「我不想研究,我寧可拿這些時間好好來做我的工作。」

「你好好工作可以賺多少錢,你研究一下可以賺好幾萬。」

看來這個人的思考真的有問題,如果我研究一下可以研究出六個號碼,那我一定會去研究,問題是我花時間去研究最終也只能得到一個號碼,如果一個號碼也能中獎的話,那我買的樂透彩也幾乎期期中獎了,我還不如好好專心工作,不要去想這些五四三的。

「去研究了又不一定會中獎,我覺得我好好工作賺到的錢比較穩。」

這句話扯斷了電話那頭那位先生的某條神經,所以接下來的對話就變質了。

「你你你....你很囂張嘛....你最近出門最好小心一點。」

「要小心什麼?」我的回話也不知不覺地切換到了白目模式。

「你你你....我知道你住在那裡,你給我小心一點。」

「你知道我住哪裡,那你說啊,我住哪裡?」

「真的要我說,我怕我說出來....你會嚇到....嚇到尿褲子。」

「沒關係,你說吧。」

「真的要說,你就不要被嚇到。」

「你快說吧。」

「你....你是不是....你是不是住基隆。」其實很接近了,我家離基隆也不過三十幾公里罷了。

「對不起你猜錯了。」

然後,他大概有十幾秒接不上話。

「好嘛,你很厲害嘛,你就給我小心一點,我真的知道你住哪裡,出門小心不要被車撞啊。」

就在這樣小孩子氣的恐嚇之下,他掛斷了電話。

事到如今一年了,我都還沒有被車撞,不過這件事也讓我懷疑,我的電話號碼看起來有這麼好騙嗎,為什麼我還在跟一個詐騙集團交涉的當下,會陸續有第二個、第三個詐騙集團打來,我想在他們的客戶名單上,我的電話號碼後面的備註欄上,應該已經清楚標示了「肥羊」兩個字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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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2月7日

我是肥羊(7)

到了星期五,該集團果然沒讓我失望,是由最先與我接觸的專員打來的。

「昨天我主管跟你談得怎麼樣?」虧他還敢這麼問,明明是同一個公司的同事,在你把案子交給主管時一定有交接這個案子的處理情況,主管在傳回來時一定也會交代最新進度,就算主管不小心忘了交代,你也該主動開口問吧,不要說因為公出的關係,剛好兩個人都沒碰到面,雖然我沒當過詐騙集團,也沒有在詐騙集團裡工作的朋友,但只要有腦袋的人都應該知道,你們的工作不就是坐在桌子前面對著名單打電話,不會有什麼公出的需求的,不過如果說是翹班的話,我倒還比較能接受。

如果你是在其他行業做事,打電話給客戶的第一句就是:「請問昨天你跟我主管討論的結果是什麼?」那麼這個案子就與你無緣了。

不過就算他表現得多好,我也不會掏錢出來成為他的客戶,所以我大人大量也就不跟他計較這種小事了。

「嗯,他有說要幫我問問可不可以親自去領,請問有結果了嗎?」

「這個沒辦法哦,我們沒辦法接受現場領獎。」

給你們一整天的時間去辦這事,結果答案還是一模一樣,不然至少加幾個不同的解釋也好,看來我這隻肥羊的意見跟本一點都不受重視。

「這樣啊,可是這樣我真的很不方便領獎耶。」

接下來約略十分鐘的鬼打牆對話,在此就先略過。

「那這樣的話,我只好放棄這個獎了,不然我也不方便領。」

「可是這樣子很可惜耶,你要不要考慮一下嗎?」

「算了,不然你們領獎程序這麼不方便,我還是放棄好了,對了,你們這個獎可不可以轉讓?」我提出了新的問題。

其實這招前幾天就想用了,只是還用不上這招就可以每天消磨一個小時了,所以還沒機會用上,現在眼看我們的對話就要到盡頭了,該是使出這招的時候了,雖然這招並不能增加多少對話時間,但是使出這招之後,觀察對方心虛的反應,還滿好玩的。

「我看你們每天打電話給我這麼辛苦,我想說如果這個獎可以轉讓的話,那就讓給你們好了。」

對方果然辭窮了,有幾秒鐘的時間答不上話。

「我想我們這個獎是不能轉讓的哦,所以你還是自己來領吧。」

「是哦,那真可惜,本想說給你們一點小費的。」

「不用了啦,你還是自己來領好了,你不是也需要這筆錢嗎。」

講到這裡,我不禁要為這個專員的敬業鼓鼓掌,我都已經很明白的說了「放棄」兩個字,他還是想要盡最大的努力,讓我願意去領這個獎,就像是徐乃麟在小氣大財神裡,聽到來賓願意用簽名照來交換他喊出的七萬元,還努力想要用言詞來誤導來賓認為他抽到的是汽車,來為節目省下七萬元的努力一般。

不過幸好,對於這個回答我早已有了應對之道:「對呀,我是滿缺錢的,需要一點外快,不過你們領獎的程序好麻煩,我看還是放棄好了;不過我上次看了你們的網頁,其實做得還滿爛的,這樣吧,我自己本身是做網頁設計的,如果你們有要重做的話,那我可以代勞。」

自從上次看過他們網頁之後,這個說詞就已經想好了。

「嗯,這個不是我能決定的,我會幫你問問看。」

「那麻煩你幫我問問你們公司,如果有需要的話,就給我做吧,也讓我賺點外快。」

「好,那希望有機會合作囉。」

就這樣,跟這個詐騙集團的交涉就在這樣歡樂的氣氛之下結束了,不過有個問題恐怕我永遠都得不到答案了,就是我在他們的名單之中,到底算不算是有上勾的獵物,

<完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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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1月15日

我是肥羊(6)

我本來還以為165是個神奇的電話號碼,在電話線那頭是一群想把詐騙集團給通通抓起來的正義之士,根據民眾打來報案的線索,整理出各個詐騙集團的相關情報,然後再依據情報來凍結人頭帳戶,並逐步過濾線索抓出幕後主腦。

如果曾經有跟我一樣想法的人,那一定是熱血的少年漫畫看太多了,這一通電話可是把我的浪漫想法完全打破。

電話接通後,聽過你的敘述,然後告訴你這應該是詐騙集團,不要匯錢給他們,本來我還寄望著他們會問更多細節,就像推理小說裡面寫的那樣,但是電話到這裡就結束了。

我從接到電話的第一刻就已經知道這是通詐騙電話,而且除非被拿槍押著,不然我不會呆呆地跑去匯錢,這些事情還用不著別人來提醒我,結論就是我打了一通沒用的電話。

星期四下午,電話再度響起,剛接起電話時,又是一團我聽不太懂的開場白加上自我介紹,不過可以確定的是,對方自稱是前幾天和我接洽的「專員」的主管,其實就算是同一個人換個名字來誆我我也是認不出來的,畢竟每個打電話來的詐騙集團員工口音都差不多,而且我也只是跟他們亂聊來混時間,怎麼可能會認真去記他們的聲音是什麼樣子,頂多分得出性別罷了。

不過說不定該詐騙集團的確有嚴密的層層分工,該「專員」覺得我應該已經上勾了,但意見卻很多很難應付,而把這個CASE轉介給他的主管吧,畢竟能當上主管的,經驗和實力應該都比基層員工要高上一截吧。

然後他大概詢問了一下為什麼我還沒領獎,於是我把我的理由跟難處又說了一次給他聽,他當然也不干勢弱地把他們公司的領獎程序跟理由搬了出來,其實這一套我早就聽煩了,但我沒有打斷他,還是讓他慢慢地把腳本念完,念完以後就開始像個奧客一樣亂盧,其實我爭的就只有一個,就是用我指定的方式來領獎,更何況我去現場領獎,對你們公司而言會比用匯款的更方便吧。

這時候他又開始搬出贊助商跟律師等等的,說要把帳號提供給贊助商跟律師審核之後,才會撥款下來,之後他們才會把錢匯進我的戶頭,於是我便要求他們把贊助商跟律師的聯絡方法給我,如果他們不想幫我爭取的話,我可以自己打電話去爭取。

於是他讓步了,答應我要幫我把我的意見反應上去,所以我也讓步了,把我的帳號給他,不然好幾天以前就準備好的東西,一直放著不用也實在是太可惜了。

於是我們兩個都很滿足地掛上了電話,這通電話大概只講了半小時吧,算是跟他們交涉的幾通電話中,很短的一通了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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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1月10日

我是肥羊(5)

「我們公司規定,領獎金一定要……」他開始解釋為什麼一定要我的帳號,而且為什麼我不能去現場領,我倒覺得他們訂了一堆有的沒有的規則,反而讓人覺得厭煩。

如果他們騙到一個懶人,很興奮地拿著身份證就準備出門去領獎,結果就這麼被潑了一盆冷水,又聽那個複雜的領獎程序跟規則,越聽越模糊越火大,說不定一氣之下就掛電話,那麼到嘴的肥肉就這麼給溜了。倒不如很乾脆地說:「給我你家的地址,我現在馬上派人把獎送到你家去給你。」

詳細的規則我倒已經不記得了,總之就是他們要先用帳號來登記資料,然後拿給他們的贊助商,再由贊助商撥錢給他們,他們才能把錢給得獎人,所以就算我親自到公司去拜訪,他們也沒有錢可以現場發給我。

「你們這樣很麻煩耶,不然告訴我你們贊助商的地址,我直接去找他們拿。」我還是抱著最後一點希望,看對方能不能通融一下。

他並沒有把之前的那套說詞再次一字不漏唸給我聽,但還是再次強調他們的難處,說法還是差不多,看來這套說詞並未寫在「詐騙個案操作手冊」當中,而是這個電話客服人員急中生智想出來的。

看來這家公司的員工訓練做得不錯,員工不只是照稿唸一唸,遇到SOP沒提到的狀況就罵髒話掛電話,還會跟據客人的不同反應來應變,這是祖國詐騙業的一大進步,讓我們給這家公司掌聲鼓勵鼓勵。

「可是你們這樣很麻煩耶,我拿到錢以後還要拿回高雄去還。」你有你的難處,我也得找出我的難處來跟你對抗。

但是他還是堅持要我交出我的銀行帳號,於是我告訴他給我一點時間考慮考慮,順便想一下要怎麼領獎對我才方便,並且要求留下他們公司的電話,這樣子等我考慮完才能跟他們聯絡,於是他給了我公司的電話號碼,也順便給了網站位址。

掛了電話後,我馬上照著他給的網址打進了電腦,出現了一個手機的購物網頁,我對了一下網頁上寫的電話跟他剛剛給我的電話,一模一樣,再看了一眼公司地址,在高雄大樹鄉,我真想馬上找個住在那附近的人,殺去幫我看看是不是真的有這個地址。

然後看了一下網頁內容,還滿多手機資訊的,我就很順手地把滑鼠移向畫面上的其中一隻手機,想要點開看一下詳細的資訊,沒想到竟然點不下去,竟然做假連結,這也太不專業了,我再仔細看了一下,原本不是假連結,整個網頁跟本都是假的,別說連結不能點了,文字框不能輸入文字,功能按鈕沒有功能,捲軸也不能捲,不過是隨便找個手機購物網,然後把畫面抓起來存成圖檔,直接貼在你們的首頁上罷了。

我又拿起了電話,撥打他們公司的電話號碼,沒意外地果然是空號。

於是把電話切掉,撥了165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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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1月9日

我是肥羊(4)

我是個守信用的人,即使對方是詐騙集團,但從小受到嚴厲又中規中矩的教育,讓我成為一個不會隨便毀約的人,於是我拿出我的提款卡,把銀行帳號給抄了下來,但為了安全起見,我修改了中間一個號碼,因為學資訊的我了解,像這樣的一串數字中一定藏有一個檢查碼,隨便改其中一個字就會讓這組號碼變成一組不合法的號碼,所以我可以保證我所來往的這個銀行裡,不會有任何一個客戶擁有我寫下的這一組假帳號,也可以避免當與詐騙集團的交涉中出了什麼差錯時,不會有任何無辜的人受到波及。

於是我把帳號準備好,準備迎接第二天的來電,但是,他們讓我失望了,我沒忘記要把帳號準備好,他們卻忘記要打電話給我了。

本來我以為我又解決掉一個詐騙集團了,雖然對於他們失約的行為有點不能諒解,但是鬆了一口氣,只是這口氣還沒放到最鬆,電話又來了。

在星期三的下午,我又接到了同一個公司的電話,當然像這樣的大企業,打電話給客戶時,開場白一定是不能少的,但是這次的開場白簡短了許多,兩三句話就切入了主題,之後約一個小時的對話,又圍繞著我還沒領到手的99萬元打轉了。

於是他開始跟我要我的銀行帳號,雖然我的銀行帳號已經準備好在手上了,但是我並不想要這麼早就交出去,前面幾話也有提到,我的日子過得很平淡無味,如果現在就把帳號交出去,那就代表你們的棋子又往終點移了一大步,難得有人陪我打發無聊的時間,我怎麼可以這麼快就讓遊戲結束呢。

於是我開口了:「你們一定要用銀行帳戶來領獎嗎?我可不可以直接到你們公司領。」

我不確定是不是已經有先賢們使用過這招來對付詐騙集團了,但是我可以確定的是,這一招對詐騙集團一定有足夠的殺傷力,首先,不會有一個詐騙集團會讓你進去他們公司參觀,為了避免你一踏進去就看到滿地的電話線、「客戶」名單還有人頭帳戶的存摺,也同時避免他們失去你這個「潛在客戶」;其次,他們給的地址通常都是杜撰的,不會有哪個詐騙集團笨笨的把辦公室的真實地址流出去,然後等人去報警來抄家。

基於上述兩點以及種種我懶得慢慢分析的原因,他當然是力勸我打消親自去領獎的念頭。

「可是我剛好有欠一個人錢,那個人又剛好住在高雄,我就叫他直接去領就當做還給他的錢,這樣比較方便呀。」我還沒放棄參觀他們公司的念頭。

出乎我意料的,我這樣的舉動似乎啟動了他們的另外一支SOP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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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2月3日

我是肥羊(3)

星期一下午,我正坐在電腦前面,面對著手邊完全陌生的會計表格,努力地湊著要生出這張表的SQL指令,正當我陷入苦思無法突破時,電話又響了。

會在這個文章標題下被提出的來電,想當然,一定沒有顯示號碼。反正枯坐在電腦前也不會又多大進展,不如聽個電話放鬆一下。

所以我接起了電話,讓我十分意外地,竟然是昨天的那一個詐騙集團,想不到現在的詐騙集團竟然這麼認真,為了騙一個人可以不惜成本打這麼多次電話,浪費這麼多口水,這跟我過去對詐騙集團「一通電話騙不到就再見」的刻版印象完全不同;這也是任一行業在經營客戶時很重要的態度,客戶是要慢慢經營的,千萬不要第一次接觸就主觀認定這個人不會買你的產品。

為了獎勵詐騙集團有努力朝向企業化經營邁進,我決定花點時間陪這個國語講得很不標準的小姐聊聊,對方當然是先跟我說我所中到的獎,是99萬的現金獎,要我留下帳號,他們好把錢匯給我,我當然是抵死不從啦,雖然留帳號給你我也不會有什麼損失,但是這麼乾脆把帳號留給你,那不是等於提前宣告遊戲結束,那我本來就很平淡的生活又會少了很多娛樂。

於是我告訴他我帳號沒帶在身上,但我發覺詐騙集團雇用的員工不只是國語講不好,甚至聽力都有點問題,他好像沒聽懂「帳號沒帶」是什麼意思,開始跟我扯什麼他們是正派經營的公司啊,什麼我這麼不信任他們是我的損失,這個獎是我得到的我如果不想領是我的事等等。

我嚴重懷疑他們員工訓練十分不扎實,「沒帶帳號」四個字竟然會啟動了錯誤的SOP,或是這些員工腦袋裡的switch-case沒寫好,把所有沒有列舉出來的狀況都當做「肥羊懷疑我們是詐騙集團」的情形,然後啟動「澄清我們是正派經營的公司」,以及「勸肥羊不要放棄大獎」的緊急處理程序。所以下次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,如果你跟他們說:「對不起,我女兒跟人家私奔了,現在沒空講電話。」或是「回火星的太空船再五分鐘就要飛了,等我回去火星你再打來。」聽到他們回你:「先生你這樣懷疑我們,我們要怎麼把獎給你呢?」或是「這個獎是你得到的,如果你要放棄那是你的損失?」千萬不要以為你的耳朵有問題,有問題的是他們的SOP。

於是在我無數次「用力」打斷了那個小姐唸的台詞(他們真的很愛唸台詞,一直重覆,而且都打不斷),終於讓他明白了「沒帶帳號」四個字的真正涵義,也讓他承諾了,他明天會再打電話給我告訴我帳號。

於是,這通電話在我胡扯了半小時後終告結束,焦點再回到電腦螢幕上,經過了這麼一段時間的休息放鬆後,果然集中力及工作效率大大提升,三兩下就把剛剛困擾我的SQL指令搞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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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月27日

我是肥羊(2)

就在那個星期天的下午,我窩在被窩裡看我的小說時,電話竟然響了。

平常我的行動電話是擺好看的,難得才會響一次,倒不是人緣不好,而是有話都在網路上聊,平常電話都只用在聯絡事情上,偏偏我生意又做不大,所以也沒有什麼事情好聯絡的。像星期天下午這種時間,如果沒有跟朋友約吃飯,電話就算關掉也沒有人會抗議的。

所以這通來電讓我十分意外,加上沒有顯示來電號碼,怎麼樣也想不到這時候有誰會打電話找我,但是根據第一話所解釋過的理由,我還是把電話接起來了。

原來是已經被我遺忘了的詐騙集團,他們竟然還沒有忘記我,據他們的說法,他們正在活動現場,活動才剛結束,而我上次做的問卷,在他們辦的活動中抽到獎了,問我能不能現在趕過去拿。

於是我就開始裝傻,跟他說我不記得我做過什麼問卷了,他竟然說:「這支電話都是你在用吧?那就算是你做的問卷囉。」天啊!這什麼邏輯啊,那天你的朋友手機沒電跟你借去打一下,結果過了幾天警察找上你,說他們抓到一個援交妹,查了通聯記錄後發現有我的電話,要我到案說明,在我辯稱我沒找過援交,也不認識那個援交妹,警察竟然說這支手機都是你在用,所以就只能算在你頭上囉,這種邏輯誰能接受啊,而且我也沒見過這種沒有人領獎還要找人頂替的事情。

總之,他問我有沒有辦法現在去領獎,你們是抓準了我在台北你們在高雄,我一定沒辦法趕到,但是因為你們有邀請,所以證明你們是正派經營的公司,不是詐騙集團,所以想用這招來取信於你們的獵物,如果真是如此,那你們也真把台灣人想簡單了。

而我的回答當然是我趕不到,只好放棄這個機會了,然後就掛掉了電話。

之後呢,我想我把詐騙集團想簡單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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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12月24日

我是肥羊(1)

這會是一個很長的故事,而且內容會很煩,看到後來你一定會有「拜託別再拖戲了」的想法,如果你是個沒耐心的人,那還是別看這一系列文章了,如果你只想要直接跳看結局,那勸你還是算了,因為這個故事的重點是在過程,只看結局會有種空虛的失落感,就像是你看推理小說,會直接翻到最後一章看兇手究竟是誰嗎?

以下就正式開始這個故事。

故事是從上個月的某一個星期四發生的,當時我正對著電腦,用力地想要怎麼樣組合SQL指令才能產生我手上的這張報表,就在腦袋裡一團亂的時候,手機響了,來電者沒有顯示號碼。

我不是那種看到未顯示號碼就不接的人,雖然我早已直覺想到這一定是詐騙集團打來的電話,但是詐騙集團也是人,他們也是有腦袋有思想的,你有看過在路邊發傳單的歐巴桑嗎?你有看過他們在發傳單被拒之後臉上的那種失落的表情嗎?人家為了生計出來吹風淋雨發傳單,但是每次把手伸出去都遭到人拒絕,你知道他們心中的感受嗎?當然像我這樣富有同情心同理心和側隱之心的人,在遇到這樣的狀況我是會收下他手上的傳單的,不管上面是多沒用的資訊。

同理,現在防詐騙的觀念已經太普遍了,人人聞騙色變,很多人看到來電號碼未顯示的電話跟本就不接,那麼在電話另一端辛辛苦苦打電話的人,撥出了十通電話就被掛了十通,你能想像他們心裡所承受的挫折感嗎?當然像我這樣富有同情心同理心和側隱之心的人,我一定會接起這樣的電話,讓對方感受到人世間還是有溫暖的,才能夠打起精神繼續打下一通電話,這種日行一善的行為會帶給我一整天的好心情。

於是基於以上種種冠冕堂皇的理由,我接起來了,對方一開始就叭啦叭啦地講了一大堆他們公司的介紹之類的,因為他不標準的普通話口音,加上說話的速度又很快,所以我完全聽不清楚他在說些什麼,只知道這是一個代理手機的公司。

在他介紹完之後,又做了一個簡短的問卷調查,就像一般的問卷調查一樣,都是三個很沒意義的問題,我很敷衍地回答完問題後,正等著他要跟我要地址好把贈品寄給我時,他竟然說出了我完全沒有料到的話。

「因為新手機即將上市,我們公司這個星期天在高雄會舉辦一個活動,在現場會舉辦抽獎活動,不知道陳先生能不能來參加?」

星期天在高雄!我怎麼可能會去參加啊,我當然當場就拒絕了。

「那沒關係,你所做的問卷問卷編號是XXXXXX,會在當天的活動來進行配獎。」

當然,我並沒有把那一長串的問卷編號記下來,就這樣掛掉了電話,在一般的情況下,這樣的一個詐騙個案即宣告結案。

但是單純如我,這次卻徹徹底底錯了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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