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6日

Giant R-7000復活記(三) 清洗篇

再來就是找一個好天氣,要來洗零件了,要準備的東西有WD40、除油劑、齒輪油、肥皂粉、刷子、菜瓜布、抹布、水桶、小臉盆、水。

先用水桶裝一桶清水,把肥皂粉倒進去泡成肥皂水,放一旁備用,如果有東西要泡進肥皂水洗,就用小臉盆裝來洗,以保隨時都有乾淨的肥皂水用。

抹布要多準備幾條,擦油的跟洗東西用的要分開。

先把前輪的軸心拆了,鋼珠挖出來。

花轂不但很髒,而且還有點鏽。

從花轂裡挖出來的東西,鏽成一團,能救儘量救了,我可不想換花轂。

軸心、鋼珠跟螺帽,先用WD40噴過,然後用菜瓜布刷過,再用布擦乾;花轂也是先噴過WD40,把菜瓜布剪成長條,從中間穿過去,用力刷,最後再用剪成長條的乾布穿進去擦乾。

最後,在花轂裡填黃油,把鋼珠塞進去排好,再把軸心鎖上就好了。

輪圈的部分,就用刷子沾肥皂水刷過,有比較髒的地方再用菜瓜布刷。

終於洗完前輪了。

洗後輪的步驟也仿照前輪。

終於,前後輪都恢復了原有光彩。(??)

下一步就是已經不成飛輪型的飛輪,上面厚厚的油垢,看來很難處理。

先拿除油劑噴一下,不噴則已一噴驚人,被噴過的地方馬上出現金屬的顏色,一不小心就噴上癮了,當我噴完整顆飛輪,除油劑已經去了半罐。

不過除油劑也不是萬能的,多年沒轉動的飛輪,除了油垢之外,還有油與泥水跟灰塵的混合物,一塊一塊附著在飛輪上,這部分就要慢慢刷慢慢摳了。

因為我懶得拆飛輪,所以每片飛輪的中間,就用菜瓜布伸進去刷。

最後飛輪終於以他原來的面目出現在世人的面前。

跟後輪合體一下吧。

再來是另一個難搞的前叉,裡面鏽得似乎滿嚴重的。

先用WD40噴過幾次,每次噴完都靜置幾分鐘,然後把WD40倒出來,再噴一次,這樣反覆個幾次,最後一次噴完之後再用菜瓜布伸進去刷,雖然沒辦法把鏽完全清乾淨,但是大部分的都能清掉。

外觀就用菜瓜布沾肥皂水刷就好了。

金黃色前叉,我還你原型。

後煞車沒什麼特別要注意的,鎖煞車線的螺絲鏽得太嚴重,所以直接換一顆新的,再來把夾具表把用菜瓜布刷過,關節或細縫處用牙刷去刷,最後試試關節動得順不順。

沒兩三下就亮晶晶了。

後煞車比照辦理。

清洗前清洗後還差真多。

後變速器先處理外觀,還是一樣拿萬用菜瓜布先把表面洗一洗。

後變的細縫很多,所以刷完外觀之後,直接泡進肥皂水裡,用牙刷用力刷,不過有些地方真的刷不到,我就放棄了,還有兩個齒輪上面會卡一些油泥,也要一起刷掉。

洗完之後完全不一樣,而且現在才發現原來金屬上面有刻字。

前變沒後變那麼麻煩,浸到肥皂水裡拿菜瓜布刷一刷就好了。

不過有些不鏽鋼鏽斑,我就懶得去處理了。

大盤的洗法跟飛輪差不多,曲柄就把外觀用菜瓜布刷一刷就好。

這個清洗前後也是差很多,太誇張了。

坐墊用抹布沾肥皂水擦過就好了,坐管也是用菜瓜布刷就搞定,這裡沒什麼難度。

坐管乾淨了不少,坐墊倒是差不多,布滿了歲月的痕跡。

把手帶已經不知道用了多久,基於衛生原則,整組拔掉就丟了,把手部分因為長年被把手帶包覆,加上鋁本來就不容易氧化,所以沒有很髒,用肥皂水隨便洗一下就好了。

不過鋼管裡面倒是有些鏽,還是一樣請出WD40跟菜瓜布來處理。

另一個頭痛的地方,就是車架了,五通跟龍頭裡面都鏽得很厲害,前變跟大盤那一帶有厚厚的乾泥巴。

用肥皂水加菜瓜布隨便洗一洗之後,車架回復原來的金色光澤。

龍頭裡面的鏽也大致清掉了,頭碗也用去油劑洗乾淨。

五通裡的鏽,雖然沒辦法完全清乾淨,但至少沒有原本那麼嚴重。

所有要留下的零件終於全部清洗完畢,再來等收集完其他要換新的零件後,就可以動手裝車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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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ant R-7000復活記(二) 拆車篇

為了要徹底洗乾淨不容易洗到的角落,順便對生鏽太嚴重的地方除個鏽,於是第一步就是先把車給拆了。

第一階段拆完的結果,剩下的部分需要特殊工具,所以就先擺著了。

龍頭螺絲,鏽得很嚴重,只是不知道這種螺絲好不好找,所以就沒打算換掉。

看起來就是快爛掉的煞車組。

頭碗的鋼珠,本來想要清一清再塞回去用,但是這十六顆小鋼珠竟然被意外丟掉了,幸好在中和飛翔找到了相同尺寸的珠環,就乾脆換新的。

佈滿黑油的上頭碗。

還有佈滿黑油的下頭碗,以及有點鏽但是好命沒被意外丟掉的珠環。

從前叉底下看進去,鏽得十分噁心。

座管是鋁的,理論上不會有鐵鏽,所以可以推測車架裡也鏽掉了,但是座管還拔得出來,應該是沒有很嚴重。

買到特殊工具之後,先是要退大盤,退大盤要注意的地方有兩個,一是退大盤工具要鎖進曲軸的時候一定要小心,如果沒有鎖好,曲軸上的螺牙退一退就會崩牙,另外就是整個大盤會跟著工具一起轉圈圈,所以一定要把曲軸固定住,因為網路上的教學看太多,讓我以為退大盤是個簡單的工作,所以就一手扶住曲軸一手轉工具,可是退到一半就因為很難施力,再也退不下去,後來是用樓梯(我在樓梯間拆車的)抵住踏板,再用全身的力氣去轉工具,就退下來了。

再來就要來拆飛輪跟BB了,不過這兩個地方我用徒手努力了好幾個小時都拔不下來,最後還是去機車行借氣動工具來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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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1月5日

Giant R-7000復活記(一) 勘車篇

我弟在多年前,跟別人用低價買進了一輛二手彎把公路車-Giant R7000,但是自從他考上機車駕照之後,那台車就一直放在我家大樓的地下室,我曾經有幾度想牽出來騎,但是連大鎖鑰匙都已經找不到了,就這麼過了六年。

我終於決定要把它拿出來徹底整理一番,好拿來當做平時的代步工具,有空時還可以騎長程一點當做運動。

先來檢查有哪些東西需要換掉,有哪些還算堪用的。

六年沒動的車,橡膠應該都嚴重老化了,安全考量,內外胎還是都換新的好,而輪組從外觀上看起來,除了有點鏽,應該是沒什麼問題。

後輪也是內外胎換掉就好了,而本來的側腳架其實除鏽得有點嚴重以外,應該是沒什麼大問題,但是這種外面有漆的東西不太好除鏽,而且他的螺絲全都鏽掉了,費了很大的力才拔下來,乾脆換個新的好了。

曲柄跟踏板的狀況還不錯,只是髒了一點,就留下來用吧。

大盤除了很髒外,還有一點生鏽,但是僅限於最大齒盤的最外圈一點,所以決定留用,而看到佈滿鐵鏽的鍊條,就打算換條新的了。

雖然飛輪上面佈滿了油跟泥,但是看得出來狀況很好,就繼續用吧。

坐墊很髒,其實還破了一個小洞,但是應該沒大問題。

把手應該也還能用,但是把手帶實在太髒了,換條新的吧。

前煞車,應該也不能用了吧,橡膠都硬化了。

後煞車也是,我還想活,通通換掉。

很髒的前變,把泥巴清一清還能用吧。

更髒的後變,先洗乾淨再決定好了。

後變的齒輪好像有點生鏽了。

第一階段勘車之後的結果,準備要換掉:內胎兩條、外胎兩條、煞車兩組、駐車架、把手帶,還有把一些快爛掉的螺絲換一換,以免哪天想拆拆不下來就慘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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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1月2日

你可以用說的

對於在台北工作的人,能遇到一個肯免費提供車位的公司,實在是幸運不過的事情,而我就碰巧有那麼幸運,雖然開車花費兇,但是下雨天我還是會貪圖方便開車上班。

公司所在的工廠後頭,有一座同集團經營的高爾夫球場,高爾夫球場有個停車場,平整的水泥地和清楚整齊的停車格,再往裡面走進去,在員工宿舍的旁邊,有另一個停車場,地面不平整,而且滿地落葉,但是場地倒還滿廣大的,這是員工的停車場,可以放三四十部車吧,我的車位就被分配到那裡,雖然說是分配,但是並沒有編號,只要在裡面看到空位都可以停。

兩個停車的的差別就在於,一個比較整齊一個比較破舊,一個晚上有燈一個晚上沒燈,一個走到辦公室要五分鐘,另一個要多走兩分鐘,而所有條件都明顯勝出的那個停車場,是給來球場打球的人停的。

剛開始我都會把車停在我該停的地方,後來發現,一到下雨天,幾乎沒有人會來打球,所以只要是天氣不好的時候,我就會把車子停在球場的停車場,好偷懶少走兩分鐘的路,而因為下雨天這個停車場幾乎是空的,所以我倒也停得心安理得。

昨天是個壞天氣,早上我開車上班,依照習慣把車子放在球場的停車場,停好車擺好東西,準備要往辦公室走去時,遠處有一個男人經過,對我大聲吼叫,說這裡是球場專用的,要我停到裡面去,於是我乖乖地又發動車子,把車子放回我該放的地方。

我們似乎太習慣用吼叫的了,也太習慣聽別人的吼叫了,從小父母教小孩,老師教學生,到長大一點入伍當兵,出社會工作,遇到禁止或命令的時候,似乎不自覺就會大聲起來,開口的人或許沒感覺,但是聽話的人呢。

為了停車被吼,大概讓我早上的心情差了半個小時,如果是走過來對我用說的,我大概會愧疚一個上午,一樣是要我把車移走,其實你可以用說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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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0月19日

車禍後續處理

2/5

跟保險公司詢問後續動作的相關問題,保險公司還是要看最後的責任判定,而他的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跟他談,所以就是辦好出險之後一切交給保險公司。

另外也詢問了我要求償的部分,因為我沒有保車體險,所以比較麻煩,保險公司是說在修車前、中、後都要要求車廠幫我拍照存證,另外車子要送進廠之前要先告知對方,對方要不要到場一起估價勘車那是他的事,我只要有告知就好。

於是昨天中午出發前,我撥電話告訴對方我要去修車了,這是電話錄音:

另外這是我開到半路,他打來要求我幫他付拖吊費的電話錄音:

在車廠查料估價的等待期間,我先填寫出險的資料,在填到人身傷害部分的時候,我撥了通電話給計程車上的乘客,確認她們的傷勢,她們表示她們的傷沒有問題,我不要擔心她們。

我的車損狀況比我想像的嚴重,保桿裡面鋼樑因為對方車的推力而被整個向左推歪,同時造成保險桿破裂、水箱支架斷裂,鋼樑修正以及損壞的東西全部換新加上工錢銬漆,大約要兩萬八。

目前看到小黃還是會下意識閃遠點,尤其是看到該車行的車還會擔心有人會衝下車打人。

2/5

早上詢問了一下在當警察的親戚,因為我想要針對當天整個情況去備案,據他的說法,備案得有因果關係,而且我要負舉證責任,當天的情況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記錄,而他們也沒有明顯的恐嚇行為,所以應該是無法備案;另外還有營業損失的部分,如果判定對方要負比較大的責任,他的營業損失及其他有形無形損失我完全不用負責。

出險資料已經寫好,傳真到保險公司後,保險公司的專員來電,跟他討論了一下,他說對方車行有保全公司,但是該司機不想要找保全公司來處理,我同時也向他詢問了一下昨天他打來要錢的狀況,他的說法也是如果有其他費用支出,在責任判定結果出來之前,請他自行想辦法,並且準備好單據,在事故責任判定出來之後再來談賠償問題;而關於營業損失的部分,如果他以我不幫他付拖吊車費用來做為遲不去修車的藉口,這就是他自己的問題,這段期間的營業損失我不用負責,就算是修車期間,他也可以想其他方法營業,例如租車、借車等,我這才想到,他人跟本一點傷都沒有,跟車行租個車或跟其他人借個車,一樣可以去賺錢呀。

另外也聯絡車廠,請車廠用換料的方式來修車,準備大失血了。

2/8

早上跟一個曾在律師事務所的朋友請教了幾個問題,第一是關於利息損失的部分,因為我修車的錢很可能會先跟銀行借,之後必定得付出一些利息,如果在協調階段對方無法接受我提出的利息損失的金額,那麼走到訴訟階段時,法官通常會用年利率6%來判;第二點是營業損失的部分,我可以主張我應負責的營業損失,應該扣掉對方在修車期間利用租車、借車等各種方式繼續營業可獲得的營業收入,也就是假設該司機原來一天能淨賺2000,而車禍後他以租車方式繼續營業,一天只能淨賺1800,但是租車的費用是每天1000,也就是每天只能淨賺800,我可以只負擔這中間1200的差額,但是實際上對方在這段時間並沒有租車出門營業,這是屬於他個人的行為,這個部分我不用負責,這樣主張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,只是最好先跟對方告知,或請對方用租車方式繼續營業,不過如果有聽上面兩段錄音檔的人,應該能體會我不想打電話給他的心情。

談完的結論是,我最好先針對計程車靠行的會費、租車的價錢、靠行車每天的平均營業額等各方面進行了解,之後要談營業損失的賠償時,我懂得越多就越不容易被對方吃得死死的。

下午跟保險公司聯絡,對方似乎要等到責任確定之後才肯修車,看來就是要等我幫他付拖吊費用吧,不過反正他想要少賺一個月的錢,那是他自己的事,不用我來替他操心。

2/10

下午去車行牽車,修理的明細及價格如下:

水箱大燈架

5,088

前保桿

6,608

內鐵

4,055

大樑鈑金

6,600

保桿銬漆

2,500

水箱架銬漆

1,500

拆裝工資

500

合計

26,851

主要是貴在零件價錢,如果都用補的跟接的可以省下不少,不過既然要修就修好一點。

3/7

上午保險公司來電,告知責任判定結果,對方是支線車未讓幹道車,須負全部的責任。

下午到車廠去拿估價單跟修車相片。

3/10

下午到交警大隊的聯合服務中心申請事故分析表,在對方司機的那一欄寫著「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」,而我自己這一欄沒有任何註記。

3/12

早上打電話給對方,告知判定結果,電話錄音如下,對方不願意賠償,反而還想向我求償,於是我告知我會去申請民事訴訟。

然後打給保險公司,詢問申請訴訟的相關事宜,預計明天會抽空到板橋地方法院詢問。

3/13

中午抽空到板橋地方法院,詢問了一下訴訟的問題,就填了訴訟狀送出去了,求償金額是依估價單的29086元,加上年息5%的利息損失,還有訴訟費1000元。

3/20

收到了法院寄來的通知書,4/19早上要調解,沒意外的話,對方應該也收到了,正在找人陪我一起去。

4/19

早上去了法院,對方沒到,法官叫我先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藉騰本再回去開庭,我用事故分析表上面寫的姓名地址請戶藉人員幫忙查,結果查不到這個人,結果是打電話去交通大隊,請警察幫忙調資料,再由警察打電話給戶藉人員,告訴戶藉人員對方的身份證字號,才順利拿到戶藉騰本,拿到後才發現,在事故當時他給警察的地址是他舊的戶藉地址,早在去年八月他就遷到現在的新址了,所以我猜調解通知書應該也沒送達。

回到法院去,法官看了戶藉騰本,說我地址寫錯了,還有我是告他財產損害的侵權行為,所以應該是財產所有人,也就是車主來提出告訴,我的車登記在我媽名下,雖然事故當事人是我,但是要用我媽的名字提告,所以法官就退訴訟費給我,要我重新提告,於是我重新寫了訴訟狀,又告了他一次。

5/24

今天又重開了一次調解庭,因為重新提告,所以就換了一個法官。

到了開庭時間,對方沒有來,我想他是想要耍賴了,於是法官就宣佈調解不成立,問我是否要聲請進入訴訟辯論,我說好,於是法官就針對我的求償金額,並且把零件部分依車齡折舊,本來一萬七的零件費剩下七千多,最後求償金額是一萬九千多元加上一個月的利息,以及訴訟費用,下個禮拜同一時間再去聽判決。

這裡有兩個很重要的地方,第一個是折舊的部分,因為車子會折舊,所以在求償時,必需把折舊算進去,保險公司要理賠時,也會考慮折舊,假設今天肇事的責任是我要負的,他的車是大約十五年的SENTRA,折舊後可能只剩下兩三萬,就算他的車子修了十萬,我也只需要賠兩三萬,就算是交給保險公司來賠,或是送進法院讓法官判決,也不會超過這個金額。

第二個是一些關於調解程序的注意事項,以下條文引用自民事訴訟法:

第409條
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,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
千元以下之罰鍰;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
者亦同。
第436-12條
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所定事件,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,如當事人一造
於調解期日五日前,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,法
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,命即為訴訟之辯論,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
辯論而為判決。

409條的意思是,如果通知你要來調解,但是你沒有向法院請假,而且人又沒有出現的話,那法院可以罰三千元。436-12條就很重要了,如果有一方沒請假又沒到場的話,那另一方就可以申請即為訴訟辯論,也就是當場宣佈調解不成立,並且立即開辯論庭,而由於只有一方參與辯論,所以法官可以依照這一方的辯論來做判決,我這次就是採用這樣的方法,因為對方沒有到場,所以就直接進入訴訟辯論,而法官就完全以我寫的起訴書及附件來做為判決的依據,而對方想要用不到庭來逃避責任,反而因此吃了大虧。

6/12

法院的判決書送達了,判定對方需賠償我19804元,以及從5/14開始(應該是4/14才對吧書記官大人)至清償日止,以年息5%計算的利息,訟訴費用1000元也要他負擔。

6/21

把存證信函寄出,跟他求償20969元。

6/25

收到回執聯,信已經於6/23由他們社區的收發室簽收。

6/29

存證信函被退回來了,退回原因是查無此人,找我的法律顧問咨詢了一下,他建議我再寄一次,如果再被退,就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了。

7/3

寄了第二次存證信函,決定把訴訟及郵寄等各項成本一併求償,求償金額改為21600元。

7/6

第二封存證信函也被退回了,上次至少還有經過警衛室簽回執聯,這次在警衛室就被退了。

7/23

收到判決確定。

7/26

帶著判決確定又去申請了一次戶藉騰本,而且十分確定我寄存證的地址是正確的。

7/27

一大早跑去國稅局申請計程車司機的財產資料,財產跟收入各花了五百元,但是他沒有什麼收入,只有一點點配股,名下又完全沒財產。

中午去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,雖然他名下沒有財產,但是要怎麼搞還是讓法院去煩惱吧。

10/8

中間過了好幾個月,都在到處申請資料,然後一直跑法院補件,那些細節就不另記了,反正都是在弄強制執行這件事。

這天回家時收到法院寄來的公文,原來是債權憑證寄來了,這個人名下完全沒有任何財產,也沒有收入可以執行,所以就寄這張來給我,用來證明我們兩個人的債務關係,之後只要他有財產或收入,我馬上可以拿這張再去申請執行。

不過講到他的收入,車行其實會發錢給他,這算是他對車行的債權關係,但是他跑去找車行簽文件證明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債務,也因此法院沒辦法去執行,但是如果我在明年的收入查到他還是有領車行的錢,那這個算不算偽造文書,我得再去查查。

總之,討債工作到此算是一個段落,之後要多久會再有新進展,我也不知道。

車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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