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6日

Giant R-7000復活記(二) 拆車篇

為了要徹底洗乾淨不容易洗到的角落,順便對生鏽太嚴重的地方除個鏽,於是第一步就是先把車給拆了。

第一階段拆完的結果,剩下的部分需要特殊工具,所以就先擺著了。

龍頭螺絲,鏽得很嚴重,只是不知道這種螺絲好不好找,所以就沒打算換掉。

看起來就是快爛掉的煞車組。

頭碗的鋼珠,本來想要清一清再塞回去用,但是這十六顆小鋼珠竟然被意外丟掉了,幸好在中和飛翔找到了相同尺寸的珠環,就乾脆換新的。

佈滿黑油的上頭碗。

還有佈滿黑油的下頭碗,以及有點鏽但是好命沒被意外丟掉的珠環。

從前叉底下看進去,鏽得十分噁心。

座管是鋁的,理論上不會有鐵鏽,所以可以推測車架裡也鏽掉了,但是座管還拔得出來,應該是沒有很嚴重。

買到特殊工具之後,先是要退大盤,退大盤要注意的地方有兩個,一是退大盤工具要鎖進曲軸的時候一定要小心,如果沒有鎖好,曲軸上的螺牙退一退就會崩牙,另外就是整個大盤會跟著工具一起轉圈圈,所以一定要把曲軸固定住,因為網路上的教學看太多,讓我以為退大盤是個簡單的工作,所以就一手扶住曲軸一手轉工具,可是退到一半就因為很難施力,再也退不下去,後來是用樓梯(我在樓梯間拆車的)抵住踏板,再用全身的力氣去轉工具,就退下來了。

再來就要來拆飛輪跟BB了,不過這兩個地方我用徒手努力了好幾個小時都拔不下來,最後還是去機車行借氣動工具來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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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1月5日

Giant R-7000復活記(一) 勘車篇

我弟在多年前,跟別人用低價買進了一輛二手彎把公路車-Giant R7000,但是自從他考上機車駕照之後,那台車就一直放在我家大樓的地下室,我曾經有幾度想牽出來騎,但是連大鎖鑰匙都已經找不到了,就這麼過了六年。

我終於決定要把它拿出來徹底整理一番,好拿來當做平時的代步工具,有空時還可以騎長程一點當做運動。

先來檢查有哪些東西需要換掉,有哪些還算堪用的。

六年沒動的車,橡膠應該都嚴重老化了,安全考量,內外胎還是都換新的好,而輪組從外觀上看起來,除了有點鏽,應該是沒什麼問題。

後輪也是內外胎換掉就好了,而本來的側腳架其實除鏽得有點嚴重以外,應該是沒什麼大問題,但是這種外面有漆的東西不太好除鏽,而且他的螺絲全都鏽掉了,費了很大的力才拔下來,乾脆換個新的好了。

曲柄跟踏板的狀況還不錯,只是髒了一點,就留下來用吧。

大盤除了很髒外,還有一點生鏽,但是僅限於最大齒盤的最外圈一點,所以決定留用,而看到佈滿鐵鏽的鍊條,就打算換條新的了。

雖然飛輪上面佈滿了油跟泥,但是看得出來狀況很好,就繼續用吧。

坐墊很髒,其實還破了一個小洞,但是應該沒大問題。

把手應該也還能用,但是把手帶實在太髒了,換條新的吧。

前煞車,應該也不能用了吧,橡膠都硬化了。

後煞車也是,我還想活,通通換掉。

很髒的前變,把泥巴清一清還能用吧。

更髒的後變,先洗乾淨再決定好了。

後變的齒輪好像有點生鏽了。

第一階段勘車之後的結果,準備要換掉:內胎兩條、外胎兩條、煞車兩組、駐車架、把手帶,還有把一些快爛掉的螺絲換一換,以免哪天想拆拆不下來就慘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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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1月2日

你可以用說的

對於在台北工作的人,能遇到一個肯免費提供車位的公司,實在是幸運不過的事情,而我就碰巧有那麼幸運,雖然開車花費兇,但是下雨天我還是會貪圖方便開車上班。

公司所在的工廠後頭,有一座同集團經營的高爾夫球場,高爾夫球場有個停車場,平整的水泥地和清楚整齊的停車格,再往裡面走進去,在員工宿舍的旁邊,有另一個停車場,地面不平整,而且滿地落葉,但是場地倒還滿廣大的,這是員工的停車場,可以放三四十部車吧,我的車位就被分配到那裡,雖然說是分配,但是並沒有編號,只要在裡面看到空位都可以停。

兩個停車的的差別就在於,一個比較整齊一個比較破舊,一個晚上有燈一個晚上沒燈,一個走到辦公室要五分鐘,另一個要多走兩分鐘,而所有條件都明顯勝出的那個停車場,是給來球場打球的人停的。

剛開始我都會把車停在我該停的地方,後來發現,一到下雨天,幾乎沒有人會來打球,所以只要是天氣不好的時候,我就會把車子停在球場的停車場,好偷懶少走兩分鐘的路,而因為下雨天這個停車場幾乎是空的,所以我倒也停得心安理得。

昨天是個壞天氣,早上我開車上班,依照習慣把車子放在球場的停車場,停好車擺好東西,準備要往辦公室走去時,遠處有一個男人經過,對我大聲吼叫,說這裡是球場專用的,要我停到裡面去,於是我乖乖地又發動車子,把車子放回我該放的地方。

我們似乎太習慣用吼叫的了,也太習慣聽別人的吼叫了,從小父母教小孩,老師教學生,到長大一點入伍當兵,出社會工作,遇到禁止或命令的時候,似乎不自覺就會大聲起來,開口的人或許沒感覺,但是聽話的人呢。

為了停車被吼,大概讓我早上的心情差了半個小時,如果是走過來對我用說的,我大概會愧疚一個上午,一樣是要我把車移走,其實你可以用說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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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0月19日

車禍後續處理

2/5

跟保險公司詢問後續動作的相關問題,保險公司還是要看最後的責任判定,而他的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跟他談,所以就是辦好出險之後一切交給保險公司。

另外也詢問了我要求償的部分,因為我沒有保車體險,所以比較麻煩,保險公司是說在修車前、中、後都要要求車廠幫我拍照存證,另外車子要送進廠之前要先告知對方,對方要不要到場一起估價勘車那是他的事,我只要有告知就好。

於是昨天中午出發前,我撥電話告訴對方我要去修車了,這是電話錄音:

另外這是我開到半路,他打來要求我幫他付拖吊費的電話錄音:

在車廠查料估價的等待期間,我先填寫出險的資料,在填到人身傷害部分的時候,我撥了通電話給計程車上的乘客,確認她們的傷勢,她們表示她們的傷沒有問題,我不要擔心她們。

我的車損狀況比我想像的嚴重,保桿裡面鋼樑因為對方車的推力而被整個向左推歪,同時造成保險桿破裂、水箱支架斷裂,鋼樑修正以及損壞的東西全部換新加上工錢銬漆,大約要兩萬八。

目前看到小黃還是會下意識閃遠點,尤其是看到該車行的車還會擔心有人會衝下車打人。

2/5

早上詢問了一下在當警察的親戚,因為我想要針對當天整個情況去備案,據他的說法,備案得有因果關係,而且我要負舉證責任,當天的情況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記錄,而他們也沒有明顯的恐嚇行為,所以應該是無法備案;另外還有營業損失的部分,如果判定對方要負比較大的責任,他的營業損失及其他有形無形損失我完全不用負責。

出險資料已經寫好,傳真到保險公司後,保險公司的專員來電,跟他討論了一下,他說對方車行有保全公司,但是該司機不想要找保全公司來處理,我同時也向他詢問了一下昨天他打來要錢的狀況,他的說法也是如果有其他費用支出,在責任判定結果出來之前,請他自行想辦法,並且準備好單據,在事故責任判定出來之後再來談賠償問題;而關於營業損失的部分,如果他以我不幫他付拖吊車費用來做為遲不去修車的藉口,這就是他自己的問題,這段期間的營業損失我不用負責,就算是修車期間,他也可以想其他方法營業,例如租車、借車等,我這才想到,他人跟本一點傷都沒有,跟車行租個車或跟其他人借個車,一樣可以去賺錢呀。

另外也聯絡車廠,請車廠用換料的方式來修車,準備大失血了。

2/8

早上跟一個曾在律師事務所的朋友請教了幾個問題,第一是關於利息損失的部分,因為我修車的錢很可能會先跟銀行借,之後必定得付出一些利息,如果在協調階段對方無法接受我提出的利息損失的金額,那麼走到訴訟階段時,法官通常會用年利率6%來判;第二點是營業損失的部分,我可以主張我應負責的營業損失,應該扣掉對方在修車期間利用租車、借車等各種方式繼續營業可獲得的營業收入,也就是假設該司機原來一天能淨賺2000,而車禍後他以租車方式繼續營業,一天只能淨賺1800,但是租車的費用是每天1000,也就是每天只能淨賺800,我可以只負擔這中間1200的差額,但是實際上對方在這段時間並沒有租車出門營業,這是屬於他個人的行為,這個部分我不用負責,這樣主張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,只是最好先跟對方告知,或請對方用租車方式繼續營業,不過如果有聽上面兩段錄音檔的人,應該能體會我不想打電話給他的心情。

談完的結論是,我最好先針對計程車靠行的會費、租車的價錢、靠行車每天的平均營業額等各方面進行了解,之後要談營業損失的賠償時,我懂得越多就越不容易被對方吃得死死的。

下午跟保險公司聯絡,對方似乎要等到責任確定之後才肯修車,看來就是要等我幫他付拖吊費用吧,不過反正他想要少賺一個月的錢,那是他自己的事,不用我來替他操心。

2/10

下午去車行牽車,修理的明細及價格如下:

水箱大燈架

5,088

前保桿

6,608

內鐵

4,055

大樑鈑金

6,600

保桿銬漆

2,500

水箱架銬漆

1,500

拆裝工資

500

合計

26,851

主要是貴在零件價錢,如果都用補的跟接的可以省下不少,不過既然要修就修好一點。

3/7

上午保險公司來電,告知責任判定結果,對方是支線車未讓幹道車,須負全部的責任。

下午到車廠去拿估價單跟修車相片。

3/10

下午到交警大隊的聯合服務中心申請事故分析表,在對方司機的那一欄寫著「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」,而我自己這一欄沒有任何註記。

3/12

早上打電話給對方,告知判定結果,電話錄音如下,對方不願意賠償,反而還想向我求償,於是我告知我會去申請民事訴訟。

然後打給保險公司,詢問申請訴訟的相關事宜,預計明天會抽空到板橋地方法院詢問。

3/13

中午抽空到板橋地方法院,詢問了一下訴訟的問題,就填了訴訟狀送出去了,求償金額是依估價單的29086元,加上年息5%的利息損失,還有訴訟費1000元。

3/20

收到了法院寄來的通知書,4/19早上要調解,沒意外的話,對方應該也收到了,正在找人陪我一起去。

4/19

早上去了法院,對方沒到,法官叫我先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藉騰本再回去開庭,我用事故分析表上面寫的姓名地址請戶藉人員幫忙查,結果查不到這個人,結果是打電話去交通大隊,請警察幫忙調資料,再由警察打電話給戶藉人員,告訴戶藉人員對方的身份證字號,才順利拿到戶藉騰本,拿到後才發現,在事故當時他給警察的地址是他舊的戶藉地址,早在去年八月他就遷到現在的新址了,所以我猜調解通知書應該也沒送達。

回到法院去,法官看了戶藉騰本,說我地址寫錯了,還有我是告他財產損害的侵權行為,所以應該是財產所有人,也就是車主來提出告訴,我的車登記在我媽名下,雖然事故當事人是我,但是要用我媽的名字提告,所以法官就退訴訟費給我,要我重新提告,於是我重新寫了訴訟狀,又告了他一次。

5/24

今天又重開了一次調解庭,因為重新提告,所以就換了一個法官。

到了開庭時間,對方沒有來,我想他是想要耍賴了,於是法官就宣佈調解不成立,問我是否要聲請進入訴訟辯論,我說好,於是法官就針對我的求償金額,並且把零件部分依車齡折舊,本來一萬七的零件費剩下七千多,最後求償金額是一萬九千多元加上一個月的利息,以及訴訟費用,下個禮拜同一時間再去聽判決。

這裡有兩個很重要的地方,第一個是折舊的部分,因為車子會折舊,所以在求償時,必需把折舊算進去,保險公司要理賠時,也會考慮折舊,假設今天肇事的責任是我要負的,他的車是大約十五年的SENTRA,折舊後可能只剩下兩三萬,就算他的車子修了十萬,我也只需要賠兩三萬,就算是交給保險公司來賠,或是送進法院讓法官判決,也不會超過這個金額。

第二個是一些關於調解程序的注意事項,以下條文引用自民事訴訟法:

第409條
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,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
千元以下之罰鍰;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
者亦同。
第436-12條
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所定事件,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,如當事人一造
於調解期日五日前,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,法
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,命即為訴訟之辯論,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
辯論而為判決。

409條的意思是,如果通知你要來調解,但是你沒有向法院請假,而且人又沒有出現的話,那法院可以罰三千元。436-12條就很重要了,如果有一方沒請假又沒到場的話,那另一方就可以申請即為訴訟辯論,也就是當場宣佈調解不成立,並且立即開辯論庭,而由於只有一方參與辯論,所以法官可以依照這一方的辯論來做判決,我這次就是採用這樣的方法,因為對方沒有到場,所以就直接進入訴訟辯論,而法官就完全以我寫的起訴書及附件來做為判決的依據,而對方想要用不到庭來逃避責任,反而因此吃了大虧。

6/12

法院的判決書送達了,判定對方需賠償我19804元,以及從5/14開始(應該是4/14才對吧書記官大人)至清償日止,以年息5%計算的利息,訟訴費用1000元也要他負擔。

6/21

把存證信函寄出,跟他求償20969元。

6/25

收到回執聯,信已經於6/23由他們社區的收發室簽收。

6/29

存證信函被退回來了,退回原因是查無此人,找我的法律顧問咨詢了一下,他建議我再寄一次,如果再被退,就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了。

7/3

寄了第二次存證信函,決定把訴訟及郵寄等各項成本一併求償,求償金額改為21600元。

7/6

第二封存證信函也被退回了,上次至少還有經過警衛室簽回執聯,這次在警衛室就被退了。

7/23

收到判決確定。

7/26

帶著判決確定又去申請了一次戶藉騰本,而且十分確定我寄存證的地址是正確的。

7/27

一大早跑去國稅局申請計程車司機的財產資料,財產跟收入各花了五百元,但是他沒有什麼收入,只有一點點配股,名下又完全沒財產。

中午去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,雖然他名下沒有財產,但是要怎麼搞還是讓法院去煩惱吧。

10/8

中間過了好幾個月,都在到處申請資料,然後一直跑法院補件,那些細節就不另記了,反正都是在弄強制執行這件事。

這天回家時收到法院寄來的公文,原來是債權憑證寄來了,這個人名下完全沒有任何財產,也沒有收入可以執行,所以就寄這張來給我,用來證明我們兩個人的債務關係,之後只要他有財產或收入,我馬上可以拿這張再去申請執行。

不過講到他的收入,車行其實會發錢給他,這算是他對車行的債權關係,但是他跑去找車行簽文件證明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債務,也因此法院沒辦法去執行,但是如果我在明年的收入查到他還是有領車行的錢,那這個算不算偽造文書,我得再去查查。

總之,討債工作到此算是一個段落,之後要多久會再有新進展,我也不知道。

車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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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9月19日

該明令禁止機車族從事的行為

我一直覺得在台灣騎機車是件討厭的事,偏偏這又是最方便移動方法,偏偏又有許多機車族不會體諒同為機車族的辛苦,老愛做一些會增加別人困擾的事情,並不是法律沒有規定的事就代表可以做啊。

  1. 邊機車邊抽煙:我完全不懂抽煙有什麼好玩的,或許有些人已經視抽煙為生活的一部分,但是在騎車的時候忍耐一下不抽會要命嗎?騎車在外面跑,要吸的廢氣已經夠多了,停紅燈時還要忍受旁邊的人製造二手煙給你吸,而且在車陣中,想躲也沒辦法躲;而且會邊騎車邊抽煙的,我只看過兩種人,一種是逛大街似地慢慢騎,完全不管自己是不是影響到別人的用路權利,另一種就是耍帥地亂鑽,注意點,你手上還夾著煙呀,我的衣服很貴的,燙壞了你可賠不起呀。
  2. 把排氣管改高:大概是我的審美觀跟別人不一樣吧,完全沒辦法體會把速可達的排氣管翹得很高有哪裡帥的,但是這似乎是個趨勢,越來越多人喜歡把排氣管往上抬,看看那些排氣管上翹的重型機車,不管排氣管翹多高,最後一定會向下彎,好把廢氣往地上排,可是把排氣管改高的速可達騎士們,誰會注意這種小細節呀,排氣管排出來的東西是廢氣呀,而且會以高壓排出來的,把排氣管調高,廢氣的噴射目標就是你背後那個倒楣騎士的臉,你以為被二氧化碳加硫化物混合的高溫空氣往臉上噴很舒服嗎?要不要自己來試試。
  3. 煞車鼓磨光還死不換:這個狀況比較常出現在腳踏車上,反正很多人認為腳踏車是不用保養的,煞車鼓光了頂多就是吵了一點,反正還煞得住車,糟的是有人把這種觀念帶到機車上了,要知道,機車的速度可是腳踏車的好幾倍,重量也是好幾倍,煞車時制動的力量也會是好幾倍,如果煞車鼓磨光了,煞車時兩片金屬磨擦產生的高頻噪音也會是好幾倍,而且更糟的是,制動力萬一不足,煞不住車的後果很難想像,幸運地是會騎這種車的人通常也騎不快;高頻噪音一點也不悅耳呀,不然為什麼沒有人會拿兩片金屬磨擦來製作樂器,如果你受不了老舊腳踏車煞車時的噪音,那麼誠心向您推薦煞車鼓磨光的機車,保證你會有把那台機車丟到廢車廠的衝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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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9月14日

控訴

是你先開口只做朋友
什麼理由不想多說
我是否應該表現得比你更難過

關於我們的事流言太多
我早已懶得一一回應
如果我曾經犯過那麼多錯
為何當初你從來不對我說

即使你說得不明不白
我還是聽懂你話中的話
如果你如此急著否認
曾經說過的甜言蜜語
我讓你現在就離開

你不再愛我的真正理由
我從朋友那裡聽說
那是你對我片面的嚴厲控訴

我的壞話你說了太多
我沒有力氣一一反擊
如果我讓你那麼難以忍受
那麼當初的愛是誰鑄下的錯

你只是一直反覆說著
片面的不滿心酸和抱怨
對於你說的指控語句
我可以裝做聽不到
不想承認不想回應

過去你給過我快樂
但是現在只剩下傷心
曾經你說會保護我
為何現在卻一直傷害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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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7月16日

草地流浪記(下)

在草地還遇到了高中同學。


還有他的朋友,這位太太的主唱以及FINN,都是今天的表演者。

八點半的時候,到設在體育館兼禮堂的搖滾教室,去看朋友的團-TWINNIE的演出。

草地音樂節還請來了許多攤位,除了賣吃吃喝喝的之外,我光顧了這個攤子,賣的是貼紙、明信片及一些手工布偶。

天色暗下來後,演海公路上的燈光全都亮了起來。

晚上的草地,在舞台燈光的照耀下,一樣青翠閃亮。

這是最後一個團-絲襪小姐,為整個活動做了一個漂亮的結尾。

在大溪車站等車時,看到對面南下月台,一對累掛的情侶。

電車一進站,整個月台的人大聲歡呼,然後就迫不及待往車子裡衝。

雖然參加草地的人也不少,但上車後幾乎是人人有位座。

不過到了福隆站,看到了月台上及車站裡滿滿的人。

車廂裡馬上就被福隆站上車的人擠滿了。

到達台北車站時,已經過了午夜。

不過幸好我還趕得上最後一班捷運。

今天的戰利品,可愛貼紙攤賣的可愛貼紙。

還有草地音樂節的出入管制章一枚。

草地流浪記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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