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3日

愛到卡慘死

據我長期以來的觀察,喜歡是可以理性選擇的情感,愛就是一種非理性的情感,而瘋狂的愛、愛到不顧一切、愛得死去活來就是一種靈異現象了。

這個觀察,大致上是來自社會新聞吧,誰叫社會版老是一堆奇奇怪怪的新聞(真的讓人感慨這社會病了),常常有叫我這個普通人不了解的情侶組合,明明對方就已經爛透了,兩個人過得也不怎麼幸福,還是死死抓著另一半不肯放,明明都已經罪證確鑿被抓進警局了,還要對著鏡頭說相信他是無辜的(這篇文章絕對不是在講親子關係)。

自己看看你身邊的朋友吧,這樣的人一定也不少,明明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,哭的時間比笑的時間還多,但是兩個人就是分不開,明知道對方很爛很爛,一點都不適合自己,但是愛上了又能怎麼辦。

每個人心裡面都會有理想情人的條件,以我自己來講,大概可以列個幾十條吧,就算放棄其中一半的條件,這樣的人大概讓我找一輩子也找不到,不過條件什麼的,也只不過是加減分用的,基本分還是決定在兩個人有沒有辦法互相吸引。

所以可以發現,條件列得越多的,真正愛上的越常是完全不及格的人。

如果有人能把他愛上一個人的原因,一條一條列出來,那也只是把對方的優點挑幾項自己比較在意的罷了,「愛」這種感情怎麼可以讓人這樣分析啊。有幾個拿著條件清單在挑對象的人,有辦法放很深的感情下去,就算是有,也是在兩個人相處當中真愛萌芽了。

至於那種可以挑出上百個分手理由,他卻只念著對方的一項優點,而哭著說離不開,寧可這樣苦戀下去的人,那就不是現代科學能討論的範圍了。

所以充實自己的內在、裝扮自己的外表、多賺很多錢,這些都只是讓自己加分用的,就像找工作一樣,漂亮的學經歷只是讓自己在找工作的時候更順利,真的找到工作後還是要看實力跟表現,每個人都可以靠著這些加分條件讓自己在愛情市場裡更加搶手,但是真的要讓人愛上,還是需要靠一些沒辦法量化的抽象條件。

不過交往還是結婚之類的,好像不用管什麼條件還是喜不喜歡的,就算沒有愛,兩個人講好就是交往了,雙方家長橋好就可以結婚了,至於沒有愛的關係要怎麼維持下去,就只能靠兩個人的修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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